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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发出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节约工作 坚决防止浪费行为

黑龙江印发《黑龙江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

2014年04月22日16:31   来源:黑龙江日报

原标题:认真做好节约工作 坚决防止浪费行为

近日,省委、省政府印发《黑龙江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认真做好节约工作,坚决防止浪费行为,努力在全社会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风尚。通知全文如下:

各市(地)委和人民政府(行署),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

《黑龙江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我们党的优良作风。我们党历来提倡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大兴艰苦奋斗之风。但是,近年来一些党政机关利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违规配车、修建豪华楼堂馆所等问题屡禁不止,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为坚决刹住铺张浪费之风,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印发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对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等作出全面规范,对宣传教育、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提出明确要求。按照中央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出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建章立制的重要成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党政机关做好节约工作、防止浪费行为的总依据和总遵循。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站在战略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切实把这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一要抓好学习贯彻。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实施细则》精神,坚决贯彻《实施细则》提出的各项要求,确保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二要强化组织领导。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抓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三要完善制度机制。各地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和职责任务,坚持从严从紧原则,抓紧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尽快形成立体式、全方位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要加快推进财政预算、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公文等制度改革,进一步明确底线、划出红线、架起高压线,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长效机制。四要加强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对铺张浪费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维护制度的刚性约束力。五要注重教育宣传。各级宣传部门要积极宣传先进典型,大力倡导节约文化,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增强节约意识、珍惜物力财力,努力在全社会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风尚。

执行《实施细则》中的重要情况和意见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委。

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6日

《黑龙江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浪费,是指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进行不必要的公务活动,或者在履行公务中超出规定范围、标准和要求,不当使用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损失的行为。

第四条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一切事业,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坚持依法依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程序办事;坚持总量控制,科学设定相关标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总额,加强厉行节约绩效考评;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保证正常公务活动;坚持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公务活动中的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等情况应予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坚持深化改革,通过改革创新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

第五条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检查全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建立协调联络机制承办具体事务。市(地)、县(市、区)党委办公室(厅)、政府(行署)办公室(厅)负责指导检查本地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

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宣传、外事、接待、发展改革、财政、审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履行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工作的管理、监督等职责。

第六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组织领导。党政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总责,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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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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