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4】 一把手
“一把手”密集落马
在今年落马的31名高管里,有20名是集团、公司或分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负责着整个集团或某公司的全面工作,即所谓的“一把手”。
除了在前述关键词中提到的“一把手”之外,在2013年还有不少“一把手”落马。其中包括牵涉李春城案的成都建工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张俊因,安徽军工集团董事长黄小虎,郑煤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孟中泽,兴蓉投资董事长兼总经理谭建明,东义煤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武予鲁已,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毛志刚,成都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吴忠耘等。
“现有的国企监管体制下,管理者既有政府官员的身份,也掌握着经营实权,可能比政府官员的腐败机会更多。”祝波善表示,企业行为有很多都可以在不公开的场合进行,而政府行为多多少少会被外界时刻“盯”着。同时,国企通常是“一把手负责”,企业内部对一把手的制约和监督根本不到位。有些落马的副职,也都是所在企业某一领域或板块的总负责人,手中资源和权力甚大,却没有受到相应的约束。
反腐专家、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教授林喆曾表示,国企就像个小社会,站在金字塔尖上的领导的意志,往往能影响最基层干部职工的衣食住行,这样职工和企业之间就有一种依附关系。当缺乏内部民主的时候,这种依附关系容易使国企领导形成封建家长制的做派。
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提出,要引进职业经理人、现代企业制度,要做到政企分开等等。
之前,相关主管部门在国企经营管理监督机制建设上亦有过不少尝试。例如“健全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结构,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的相互制衡与协调”被反复强调。但在实际运作中,由于国有企业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企业领导人特别是董事长、总经理和党委书记基本是由行政任命。同时,往往为了实现企业的决策效力,很多企业都是两权合一(董事长兼党委书记)或三权归一(董事长、总经理和党委书记一肩挑),让“一把手”大权独揽,这样就容易导致企业内部机构虚设化和企业决策程序形式化,为一把手独断专行创造了条件。
林喆认为,在此种情况下,要监督约束一把手只能依靠外部的审计和国资委的考核。
(新京报记者 赵嘉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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