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健全举报机制】
能举报敢举报愿举报
2008年1月至今年8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51350件,其中,群众举报48671件,占32.1%。曹建明检察长报告中的这句话给河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教授崔会敏留下深刻印象。
“检察机关接受群众举报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的数量和比重说明,检察机关现在运用举报机制已经比较纯熟,将其上升为有效惩治职务犯罪的手段。”崔会敏说。
在崔会敏看来,报告中有关健全举报机制的内容,表明了检察机关在着力构建良性举报机制,让群众“能举报、敢举报、愿举报”的决心。
“以往传统的举报方式,群众举报成本较高。而检察机关着力构建电话、网络、来信、来访的综合平台,为群众‘能举报’提供了便利。”崔会敏说,近年来检察机关开通全国统一的12309举报电话,高检院和1161个地方检察院建立网上举报平台等,大大方便了群众举报。
所谓“敢举报”,在崔会敏看来,突出体现在检察机关在收到举报后采取的措施上。如及时核查处理媒体和网络反映的腐败问题,在举报线索流转的各个环节严格落实保密制度,实行举报线索集中管理、定期清理等制度,防止有案不办、压案不查,坚决惩治打击报复举报人等行为,对实名举报优先办理,及时答复等。
“群众向检察机关方便、安全地‘能举报、敢举报’后,再进一步就是‘愿举报’了。”崔会敏说,群众是否愿意举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检察机关吸纳群众线索后对反贪污贿赂案件的查处率。“如果举报后没有反应,如石沉大海,群众的举报积极性就会受影响。”崔会敏说。
在谈到举报机制的完善时,崔会敏建议举报的多个部门应进一步强化信息整合。举报者往往一个线索向多个部门举报,如纪检、监察、检察,工商、农业、林业,甚至消费者协会等。这容易导致重复办案,“如果多个举报部门资源共享、整合信息,既方便了群众举报,也利于提高工作效率。”
【关键词·一体化办案机制】
提高刑事追诉效能
“检察机关注重健全侦查一体化办案机制,符合检察机关的性质,可以避免来自地方的各种因素干扰,提高刑事追诉工作的效能。”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吴宏耀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这样表示。
吴宏耀注意到,曹建明检察长在报告中谈及“创新完善体制,提高反贪污贿赂工作水平”时表示,2008年以来,针对贪污贿赂犯罪的新情况新特点,检察机关进一步健全了反贪污贿赂工作体制。其中就包括“健全侦查一体化办案机制”。
“这种一体化办案机制,符合检察机关的机构性质。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刑事追诉效能,就要强调上下级检察机关的一体化领导关系。”吴宏耀表示,在世界上其他国家的检察制度中,也同样存在上级检察机关对下级检察机关拥有指令权的情况。上级检察机关以命令的方式,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等采取交办、提办、督办、指定异地办理等,都是其调整追诉力量配置的体现,有利于加强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和侦查协作。
在吴宏耀看来,检察机关侦查一体化机制会产生“办案优势”,即有利于克服各种来自地方和其他各种社会因素的干扰,有助于提高刑事追诉工作的整体效能。他对报告中“高检院对1186件重大案件组织专案侦查、进行挂牌督办”表示肯定。
采访中,吴宏耀也对“侦查一体化办案机制”提出了建议。他认为,现在对于交办、提办、督办、指定异地办理等具体标准,还缺乏法定规则。“放在法治的框架下,还是应该将具体标准明确、细化,以免办案中可能产生一些随意性。”吴宏耀说。
“还有,检察机关侦查一体化机制下如果改变了管辖机关,法院的管辖并不相应改变。在交办、指定异地办理时,如果改变了管辖,上级检察机关应与上级法院沟通协调,以免后续检察机关移送同级法院起诉的时候,法院却没有管辖权。”吴宏耀建议检察机关建立沟通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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