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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公布刘志军案等15起移送案件和事项处理情况

2013年10月09日14:18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10月9日电 (李源)据审计署网站消息,审计署对移送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的案件和事项,定期跟踪了解其办理情况。今日,其网站公布了刘志军案等近期收集到的已办结15起案件和事项相关情况。

审计结果公告全文如下:

审计署移送至2013年9月已办结

15起违法违纪案件和事项处理情况

(2013年10月9日公告)

审计署对移送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的案件和事项,定期跟踪了解其办理情况。现将近期收集到的已办结15起案件和事项相关情况整理公告如下:

一、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

审计署2009年至2011年在审计中发现,一些工程承包商通过虚列支出等手段套取资金,以“中标服务费”等名义转给丁羽心(又名丁书苗)等人控制的多家民营企业;丁羽心涉嫌通过其控制的博宥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获取不正当利益。2009年11月至2011年1月,审计署将上述案件线索移送中央纪委查处。中央纪委并案调查,最终查出刘志军等人严重违法违纪问题。2013年7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刘志军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中国航空港建设总公司原常务副总经理陈同洲受贿案

审计署2010年在审计中发现,1999年至2010年,中国航空港建设总公司违法出借施工资质为个人承揽工程,而且公司内部管理混乱,陈同洲个人涉嫌经济犯罪。2010年12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国资委纪委查处。2012年5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陈同洲有期徒刑11年。

三、河南兆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集资诈骗案

审计署2011年在审计中发现,2009年至2011年,河南兆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项目融资等名义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近6亿元,主要用于个人投资及消费等。2011年7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查处。2013年4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判处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姚金香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四、河南智合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审计署2011年在审计中发现,2009年至2011年,河南智合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投资理财等名义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16亿多元,主要用于对外放贷等。2011年6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查处。2013年4月,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石聚山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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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源、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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