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煤矿副矿长“点拨”下属受贿逾百次
身为煤矿副矿长,利用生产奖励基金审批、考核罚款平衡、干部职务晋升、调配物资及人员的权力,逾百次收受下属以“凑份子”的方式送来的好处费。
7月30日,经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对被告人吴振启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心理失衡谋私奖惩
吴振启,徐州本地人,上世纪90年代初从学校毕业后,成为徐州一家国有煤矿的普通职工。因为工作努力、上进好学,吴振启历任技术员、技术主管、项目部总经理、副总工程师。直至2010年5月,吴振启被任命为副矿长,分管煤炭生产和各工区安全考评、生产调度等工作。
按照煤矿的规定,矿里每月拨出资金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的单位和职工给予奖励,同时对每月生产管理、质量标准化不达标单位处以罚款,这一职权由分管生产的副矿长吴振启行使,奖惩尺度由其个人掌握。
执掌奖惩权不久,吴振启心中逐渐失去平衡,私下对那些领完奖励的单位负责人进行“点拨”:“都领奖励了,别心里没点数。”
老孙是煤矿某掘进区区长,该掘进区获得生产奖励基金后,老孙对吴副矿长“没有任何表示”,结果总是在一些场合受到吴振启莫名其妙的批评,搞得老孙一头雾水。
后来,老孙与一些区队长闲聊才知道,之所以屡受批评,是因为没给吴振启“返钱”。得知情况后,老孙每次等奖金发下来后,就让每人拿出200元,分4次送给了吴振启7000元。此后,老孙受批评次数少了。
同样,一些单位受到处罚后,也会“心知肚明”地向吴振启去表示一下“歉意”,希望少交罚款,提高工资收入。
虽然每个月技术科按照规定对各工区进行日常考核,填写罚款单,但吴振启有权力综合考虑是否减免,以及减免多少,最终减免数额由吴振启决定。这样,每个月被处罚单位基本上都来找吴振启“表示一下”。
曾经自掏腰包送钱的老李在证言中说:“月度罚款多,我面子上不好看,手下的职工也有意见。”而送钱之后,老李不仅受到的批评少了,就连奖励也得到了保障。
人事调度逐利行事
吴振启手中还有一项重要的权力——人事调度权,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技术员的调配。
技术人员的水平直接关系到项目完成的进度和质量,从而间接影响到煤矿每年的综合考评及奖励,而这些技术人员如何调配,都掌握在吴振启手中。
各下属单位的负责人均洞悉如此利害关系的奥妙,特别是对于新开发项目,或是工程遇到困难时,能否及时调配到好技术员,直接决定整个项目的命运。
为争取分配到好技术人员,相关单位负责人会找到吴振启,先行奉上现金表示感谢,而后再提出需求。
2010年下半年,一外地项目部承揽煤矿井下掘进工作,工作量大,人员严重短缺。项目部经理向吴振启汇报多次,请求多派技术工人。吴振启给项目部整体调配了数十名员工,同时调拨了两名生产技术员,解决了项目部井下作业难题。为了继续与吴振启处好“关系”,此后每年春节,项目部都会派人给吴振启送去现金。
吴振启“效能”还体现在另一方面:一家新成立的项目部人员比较复杂,工人是从几家单位拼凑而来,打架斗殴、旷工现象时常发生。脑筋灵光的项目部经理趁着吴振启来项目部慰问塞给他5000元。没多久,最捣蛋的那批工人被调回煤矿本部。
吴振启利用副矿长职权,为相关请托人安排工作、为其晋升提供帮助,利用物资调配等机会收受他人送与的财物。至案发之时,吴振启受贿110余次,累计数额达23万余元。
退赃作秀欲隐大贪
吴振启有过几次退赃行为。
在2010年12月至2012年近两年期间,吴振启上缴了礼金11600元、苏烟两条,鲁花橄榄油两瓶。连两瓶橄榄油都主动上交了,这样的干部还会有更大的问题吗?
据吴振启向办案检察官交代,奖励、人事调度等权力直接关系到各下属单位的切身利益,而决定权却完全掌控在其个人手中,几乎不受监督。过度集中的权力让其心理渐渐失衡,面对私利的渴望以及触手可得的利益,自己心底曾有防线彻底崩溃。
针对本案中存在的问题,泉山区检察院提出建议:“进一步完善财政审批、人事调度权力监督制度,切实发挥例会审查作用,将监督落到实处。同时要加强对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时刻提醒他们谨慎对待手中的权力。”
泉山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沈淬析评说:“吴振启的犯罪行为充分说明部分干部之所以走上腐败的道路,大多是知法犯法。之所以敢触碰刑罚惩处这条‘高压线’,还是源于制度设计缺乏对权力的严格监督。”(记者杜萌 通讯员张敬礼朱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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