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增7000万,又要行贿副书记
正当梁某和卢某以为一切都很顺利时,问题又出现了。一两周后,三旧改造办又约见了他们,说参照附近的地块,他们需要补偿8000多万元,郑敏华过了一会也来到现场谈这个方案。补偿一下从400多万元增加到了8000多万元,梁某和卢某自然难以接受。卢某马上打电话给刘巨浪。刘巨浪不久回了电话,表示可能是郑敏华“从中搞鬼”,因为郑并不是吴湛辉的人,因此要花点钱在郑敏华身上。后来,刘提出要给郑敏华一两百万元,田氏化工表示同意。
据检方指控,2010年至2011年期间,刘巨浪和卢某先向4次以现金的方式送给郑共计人民币40万元,港币90万元。
卢某表示,他们送钱给郑敏华,是希望让郑敏华能够给予关照,在送报材料上不要卡得太死,尽量能早点上报到市三旧办,早点为企业盈利;其次,在提高容积率的问题上,希望郑敏华能给予方便,让他们在谈判中掌握更多的主动权。
就这样,在多方的合力下,该地块的容积率的确也从原来的3.0提高到了3.5。
辩解
“我跟吴书记一点都不熟!”
去年东莞虎门的贪腐窝案爆出,刘巨浪于去年4月24日也被省纪委带走调查。案件于今年7月4日下午2时半在佛山中院异地审理,至下午5时半结束。而据了解,郑敏华涉嫌受贿一案也同样移送到佛山中院审理。
4日的审理中,让人最印象深刻的就是刘巨浪极力撇清与吴湛辉的关系。据了解,在最初开始侦查的时候,刘巨浪供述是“吴书记”叫他收的钱,收到钱后再由他们两人进行分赃。对于这段口供,法官4日在庭审中也有问及,刘巨浪回应称“省纪委叫我说的”,“从头到尾吴书记都没有参与”。刘巨浪提及全部都是他自己拿了,这些钱他都用于个人的花费上了,其中有1600万元存在他哥哥的个人账户上,800万元用于别墅装修,500万元用于某大厦的装修。
检察官在问他两人是否是亲戚时,他说:“我的老表与吴湛辉的姐姐结婚,这些关系疏得都不知道算不算亲戚了。”
“我收的是佣金,不是受贿”
另外让人印象深刻的一点是,公诉机关宣读完起诉书,指刘巨浪利用影响力受贿3200多万元后,刘巨浪立即辩称,他所收受的是佣金,是“你情我愿的”,这在香港是合法的,并不是受贿。据透露,刘巨浪原本是东莞市中堂镇人,婚后将户口迁至香港。
除了此点,他很少为自己辩解,多是让辩护人发表意见。其辩护人也称,刘帮助田氏化工取得三旧改造资格的行为是一种中介行为,不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到了其最后陈述时,他又说:“我是香港人,在香港收佣金,按照香港的法律,是正当的,如果按照大陆的法律收佣金是不合规矩的,到时我会想办法将钱退出去,我认为我不是利用影响力受贿,不构成刑事责任。”
庭审焦点
刘吴是否关系亲密?
“刘巨浪和吴湛辉关系密切,田氏化工就是知道刘和吴关系很好,才托刘办事。”公诉机关认为。“刘和吴是除了近亲属以外的亲属,是同乡,也是基于感情产生的很好的朋友关系,双方是相互信任、相互借助的关系。有很多实例可以证明,如刘曾帮吴在香港买房买车,垫付装修款、物业费等。”公诉人表示。
港籍商人刘巨浪与东莞市虎门镇原镇委书记吴湛辉“关系密切”,东莞田氏化工有限公司(下称田氏化工)知道刘、吴关系很好,于是许重金托刘办事,刘被指控利用其与吴的关系,帮助不符合三旧改造条件的田氏化工取得三旧改造资格,并从中轻松获利3000多万。此事还涉及虎门镇原副书记郑敏华。4日,刘巨浪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行贿一案,在佛山中院异地审理。庭审中,已将户口迁至香港的刘巨浪认为自己收的只是“佣金”,并不是受贿。案件并未当庭宣判。(记者 黄晓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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