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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一女调研员获刑10年半

2013年05月27日07:35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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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为建筑企业设立的资质审查制度,却成了住建系统的寻租利器。继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原副司长刘宇昕因受贿288万,一审获刑12年后,近日,媒体披露该司综合处原调研员罗晓杰,也因提前透露评审信息收好处费获刑。

两起涉及住建系统受贿案,让建筑行业资质评审背后的黑幕浮出水面,严密的程序和规定,在“钱权交易”下屡屡被轻易突破。

24日,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综合处原调研员罗晓杰的辩护人、北京市孚晟律师事务所律师罗延京向本报独家证实,法院一审查明,罗晓杰利用职务便利提前向参评企业透露评审信息,方便企业及时做出调整,受贿45万获刑10年半,目前判决已生效。

据了解,罗晓杰的涉案与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原副司长刘宇昕受贿案并无关联,只是二人分别利用了建筑企业资质评审制度,进行钱权交易。

企业遭举报牵出幕后人

罗晓杰生于1954年。2011年7月6日,因为年龄原因被免去相关职务,顺利办完了退休手续。

检方提交的证据显示,最初找罗晓杰是重庆检方接举报,称当地一家帮人承接建筑资质申报业务的公司神通广大,资质平平的企业经过它的申报都能通过,同类公司怀疑存在不正当竞争。

重庆检方对该公司老总周某展开调查,周某承认人脉在住建部,检方遂对罗晓杰开展进一步工作。

检方指控收45万好处费

2012年5月15日,已经退休的罗晓杰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后检方对其提出公诉。

检方指控,2007年6月至2010年1月间,被告人罗晓杰利用其担任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综合处调研员的职务便利,接受重庆一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的请托,在该公司代办相关企业向住建部申报资质升级的过程中为周某提供帮助。

在此过程中,罗晓杰收受周某给予的45万元好处费。

家属代其退缴全部赃款

案件审理期间,辩护人罗延京提出罗晓杰构成自首,但法院认为之前办案机关已经掌握了罗晓杰受贿的事实,并非主动投案,因此不构成自首。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认定,罗晓杰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家属能代其退缴全部赃款等可以酌予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0年半。宣判后,罗晓杰认为刑期过长,但还是放弃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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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吴斌、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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