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江西省检察院了解到,该院已将2008年至2012年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形成综合报告,向江西省委、省政府报送。该报告概述了五年来江西省检察机关查处的职务犯罪情况、特点及趋势,解剖了涉农惠民、工程建设、执法司法、国土及林业资源管理等重点领域职务犯罪发生环节和主要表现形式,通过对犯罪成因进行分析,提出预防对策建议。
据了解,2008年至2012年,江西省检察机关持续加大惩治职务犯罪力度,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4775件6306人(其中厅级干部20人、县处级干部286人),起诉5707人,法院已作有罪判决5325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1亿元。
“犯罪类型较为集中,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等五类案件占立案总件数的96.8%,五年来查处贪污贿赂大案和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3075件,占立案总数的64.4%,大案比重呈逐年上升趋势,而且‘小吏大贪’现象值得警惕,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有313名科级及以下财会人员犯罪,涉案金额达1亿余元,大案率为66.5%。”江西省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熊国钦向记者介绍。
对此,该院提出预防对策,建议进一步发挥好江西省各级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协调小组或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定期分析研究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积极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指导、督促各成员单位完善预防职务犯罪的内控机制,形成社会化预防工作格局。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平台,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特别是对涉及“三农”的惠民政策措施,要采取群众能够知晓、喜闻乐见的方式予以公布,防止暗箱操作,强化群众监督,切实保障国家惠民政策的落实。(记者欧阳晶 通讯员姚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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