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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要防止公报私仇 也要遏制官官相护

江西 检察官 海之波
2013年05月20日08:03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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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柳州红光大桥南路是市里最繁华的交通要道之一,中午更是繁忙的时段。5月17日中午,红光大桥南路的交通信号灯却不寻常地熄灭了。四面涌来的车流没有了红绿灯的指引,混乱地堵在路口。原来,柳州交警大队王警官处罚了一辆大货车,柳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黄某斌为货车司机说情未果,就将此处电源“拉了闸”。

  “靠山吃山,靠权吃权”,这是对柳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黄某斌的生动写照,当然,这事也不仅黄某斌一个人干过。几年前,四川省平武县质监局一位副局长因为超速被当地交警处以200元罚款、扣3分的处罚。两天后,平武交警大队就接到一份《质量技术监督通知书》,被告知须持测速仪有关证书到县质监局接受调查,并立即停止使用“未经检测”的测速仪。

  不过,这样的事情因为稀少才成为新闻,更多的是实权部门与实权部门之间的“惺惺相惜”,今天你给我提供方便,明天我给你提供方便。说白了,这是“官官相护”、“以权易权”。柳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的黄某斌之所以借停红绿灯的电来“发飙”,恐怕就是对交警不遵守“潜规则”的报复,你先“不仁”,我便“不义”。

  这事之所以成为“新闻”,一方面是因为“报复”的方式造成了摆在明面上的混乱,另一方面,更说明了这种事发生概率很小。大多的情形下,实权部门与实权部门之间还是很“和谐”的,这种事例随手可拾。例如,湖南耒阳市城管大队所属的湘D 82826从2005年起已违章500多次,在衡阳市(耒阳是衡阳下辖县级市)排名第一,当地交警却从未进行过处罚。再比如,辽宁西丰县委书记闫立峰违规坐豪车、套用武警车牌,当地纪委和交警部门也一声没吭。不妨设想一下,如果为大货车求情的不是城市照明管理处的人员,而是市委书记,这个面子交警给不给呢?如果给的话,那么是不是说明未能达成“共识”,只是因为城市照明管理处的权力不够大而已?

  柳州交警能对城市照明管理处的官员来“硬”的,这是执法公正的体现,也是执法进步的体现,值得赞赏。但并不能因此抹去实权部门与实权部门经常“官官相护”的现实。恰恰是由于“官官相护”在一定范围内达成了共识,城市照明管理处的官员才会拥有了“拉闸”的胆子,因为他认为自己没有享受到应有的“特权”,完全有理由“拉闸”报复交警部门。

  经常出现的“官官相护”现象,是权力私相授受,是由于权力不公开、不透明,没有受到有力监督所致。虽然权力部门的官员是上面任命的,但具体使用权力时往往没人监督,可以暗中运行,所以,实权部门的官员乐于用权力作交换,这样做在一定的圈子内利己利人,至于民众利益与公共利益受损害,就不是他们所关心的了。

  如果这种局面不改观,即使民众这次可以为城市照明管理处官员被免职而拍手称快,实权部门的人员却能“吃一堑,长一智”,以后再看到其他实权部门犯错误时能放一马就放一马,省得惹上麻烦。长此以往,“官官相护”只会愈演愈烈,因为并非每一次报复都能引来媒体“主持正义”,民众的利益则会不断被侵占、蚕食。

  所以,城市照明管理处官员“公报私仇”的行为虽让人不齿,但“官官相护”继续强化的趋势更令人担忧。因此,解决“公报私仇”必须和解决“官官相护”放在一起,那就是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接受民众和媒体的监督,让每一起执法行为都能得到监督,如此,才能既让实权部门不敢徇私,又使被处罚的其他实权部门不敢“公报私仇”,公众利益才能得到真正的保护。

(责编:李源、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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