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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危楼隐藏贪污大案 香港廉政公署出击

2013年03月29日13:56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零容忍:香港廉政公署40年肃贪记录》一书是由何亮亮著,中国友谊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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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近日,反腐倡廉频道连载了由何亮亮撰写,中国友谊出版社出版发行的《零容忍:香港廉政公署40年肃贪记录》一书。

廉政公署,简称“廉署”,英文全称为Independent Commission Against Corruption,简称ICAC,是香港打击贪腐的权力部门。香港廉署破案如神,屡屡扳倒高官,令腐败分子闻风丧胆,其反贪经验引起全球关注,反贪模式为全球很多反贪机构所效仿。精确的职能定位、合理的制度设计、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科学的程序保险,为香港成就“廉政品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本书以香港廉政公署成立以来的社会发展为背景,以廉署所成功侦办的多起惊心动魄的大案要案为经纬,全面揭示廉署的历史和作用,读来饶有趣味又发人深省。以下为本书节选。

公屋危楼隐藏贪污大案 香港廉政公署出击

头行人摩肩接踵,高楼大厦林立,公路上车水马龙——这是外来者对香港的第一印象。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土地面积为1104.32平方公里,大约是上海的六分之一,天津的十分之一,常住人口约700万。香港实际可以用于民用建筑的土地,包括兴建住宅、办公楼、商业大楼和工厂的土地主要集中于香港岛、九龙半岛和新界的新市镇,人口也主要居住在上述地区。

香港的房地产价格之高是举世闻名的,香港的高档住宅(所谓豪宅)的价格与伦敦、纽约的豪宅价格差不多。但是香港并非只有富豪,中下阶层的居民多住在售价或租价比较便宜的公屋里。香港为低收入居民兴建的公屋和新市镇,在亚洲是比较领先的,对香港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都有着无可取代的作用。

公屋:从安置到安居

港英政府1954年开始实施公共房屋计划,一直持续大规模地提供着公共租住房屋(简称公屋)。1973年,新的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成立以前,香港政府提供三种不同的公屋,即徙置大厦(用来安置灾民和寮屋清拆居民)、政府廉租房(用来满足居住条件欠佳的低收入家庭的需要)、香港屋宇建设委员会(房委会的前身)提供的公屋(面向中低收入人士)——通过这三种公屋来满足不同社会经济阶层居民的需要。

公屋建设初期,香港政府迫切需要解决的是大量灾民的安身立命问题,因而采取优先资助徙置大厦的政策,对低收入人士的资助有限。对于这三种公屋,香港政府相应给予不同的资金安排。徙置大厦和政府廉租房直接由政府拨出经常预算资金兴建,收入来源为政府经常预算和租金收入。这两类房屋实行低标准、低租金,由于租金水平低廉,一直以赤字运行。香港屋宇建设委员会则拥有财政自主权,发展资金主要来自政府发展贷款基金,营运开支依赖租金收入,运营成本的增加需通过提高租金来弥补。由于其提供的公屋面向的并不是社会上最贫穷的人群,而是中低收入的白领或技术工人,租金相对定得较高,因而能够自负盈亏。

1972年,港督麦理浩公布《十年建屋计划》,使得香港公屋建设告别了安置灾民的时代,转为致力于为香港低收入居民提供设备齐全、有合理居住环境的住所。经过数十年的建设,香港形成了庞大的公屋网络和制度,为中下阶层的市民提供了与收入相适应的、符合都市生活基本需要的住宅,使他们可以安居乐业。超过200万香港居民住在这种公屋里。

香港的租住公屋计划是世界上首屈一指的,政府在房屋方面的承担和投放资源之巨,可算是世界之最。从1953年石硖尾木屋区大火揭开公营房屋的第一页起,香港公屋发展历程逾50年,公屋政策及规划随香港社会经济和民生的演变而进化。

贪污的温床

然而,凡事必有两面,由公费支出的庞大建屋计划,在廉政公署还没有成立的60年代末和70年代初,成为一些建筑业老板和主管公屋官员的生财之道。

1982年1月9日,廉署接获可靠线报称,1971年建成的葵芳邨第一期和第二期出现结构性问题。葵芳邨共有11座,其中楼高20层的第6座问题尤为严重。房屋署委派顾问进行调查,证实是因楼宇混凝土不足引致,而这种情况肯定是由于建屋期间缺乏监管,以致混合水泥时没有放进足够分量的水泥。有鉴于葵芳邨所凸显的公屋结构问题,房屋署先后于1983年及1984年对辖下所有楼龄超过五年的公屋展开全面的结构检查及混凝土强度勘测。

1985年11月,房委会公布,葵芳邨第8、9、10及11座以及另外22座公屋的混凝土强度,经勘测后证明低至不能接受的水平,需要尽快拆卸重建。这批全部于1964年至1973年期间落成的公屋,顿时变成了令人恐惧的危楼。这个事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指责的声音此起彼落,受到很多立法局议员的关注。受影响的住户更是感到愤怒及忧心,居民组织及压力团体除向立法局议员表达不满外,更有市民在立法局议员巡视“灾区”时上前请愿,市民怀疑兴建时有人贪污。之后,议员成立了多个工作小组,包括“立法局关注26幢问题公屋小组”,以及“立法局追究问题公屋法律责任小组”等。

需要马上清拆的26座公屋属于房屋署设计的第一、二型徙置大楼,这些大楼原属“应急”性质,设备简陋,一般楼高6至7层。26座公屋的9座位于新界,15座位于九龙,2座位于香港。

在1985年12月18日的立法局会议上,有议员要求有关当局彻查26座公屋丑闻,交代事件是否涉及贪污,并对有关官员及建筑商采取法律行动或作出纪律处分。港督在评估房屋署有关报告后,委派廉署跟进调查。

曾经有廉署的调查员到问题公屋视察,遇见正在拆卸危楼的工人,工人们都表示拆卸26座公屋是很轻松的工作,因为楼宇都不需要花上很大的力气就能拆掉。又有调查员看见拆卸工人用钢条敲打一个房间的地面,一块混凝土立刻脱落,跌进下一层的房间内,地面上留了一个很大的洞。

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公屋所采用的水泥强度,每平方英寸最少要能承受三千磅的重量,以现在的量度单位计算,相当于不少于20.7MPa,层数愈低对水泥强度要求就愈高。1985年底,房屋署完成勘测的570多幢公屋,水泥强度全部低于15MPa,其中一幢低得只有5.9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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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源、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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