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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监察部公开信访举报处理流程

2013年03月15日08:02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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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监察部网站首次发布了中央纪委监察部的内设机构图和相关工作程序示意图。在监察部官方网站上,点击“机构简介”栏目,可以查看到中央纪委监察部下设27个机构,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信访举报、查办案件、办理政纪申诉案件等工作程序框图。

  尽管此次公开略显“低调”,但还是引发了广泛关注。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纪委和监察机关虽然合署办公,但一个是在党内,一个是在政府序列中,机构的特殊性决定了信息性质以及公开范围的复杂性。

  “从政府信息公开到党委信息公开,再到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的‘施政行为公开’,公开的深度和纬度都在扩大,”马怀德认为,监察部的这项举措会推动其他党务部门也公开更多信息,增加履职的透明度。

  政务公开利人也利己

  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负责对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012年9月,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下称北大公众参与中心)发布了《中国行政透明度报告》(2011~2012年度)。从组织配套、制度配套、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以及监督和救济共5项对国务院下设的42个机构进行了观察和评估,得分最低的是监察部。

  “与其他部委相比,监察部是比较特殊的。”马怀德表示,它与中纪委合署办公,但党务信息不同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也不同,这在客观上制约了监察部的履职透明度。

  2013年1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要健全施政行为公开制度,保证领导干部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

  马怀德认为,“施政行为公开”的内涵和外延更广,在这个要求下,可以预见,中央纪委和监察部下一步会公开更多的信息。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郎佩娟则认为,监察部公开工作流程体现了自身观念的改变,一方面有利于百姓了解有权机关行使权力的依据,以及公权力行使的具体方式、方法和程序;另一方面,也便于社会公众监督。

  “以前,办案机关有顾虑,担心内部工作流程公开后,会对办案产生阻碍。”郎佩娟表示,实际上,这不但不会影响办案侦查,更大程度上会促进工作的开展。

  “虽然它是一个监督机关,但是它本身也是一个公权力机关,所以也是需要被监督的。”郎佩娟说,对公务行为的监督要应该是开放的,程序公开更有利于更广泛的、全民监督。

  27个内设机构多不多

  监察部网站公开机构图显示,中央纪委监察部内设第一至第八共8个纪检监察室,另有预防腐败室、党风廉政建设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等19个内设机构。

  对此,郎佩娟称,判断一个机构设置得是否合理,首先要从它的职能角度进行衡量:“根据法律赋予的职能来设置机构。我们判断的标准是,它们现在都干什么事,列出它的权力清单,然后判断这些职能是否确实需要这么多机构去做。”

  “监察部是与中纪委联合办公的,监督对象存在着重叠,工作上存在很多配合和互动,有合作的必要性。”郎佩娟表示,我们看到的是两个牌子,它其实是一个大部门,因此需要较多的机构设置。

  另外,机构编制也是判断机构设置是否合理的一大因素。郎佩娟认为,实践中,只要没超过中编办给的人员编制数量,在履行法定职责的前提下,设置多少机构都是允许的。

  当然,机构设置也不是一成不变的。

  “内部机构如何整合,机构和机构之间怎么互动,如何更好的信息共享、决策协商,这些都是需要在运行中不断的探索进而逐步调整的。”郎佩娟说。

  处理信访举报反馈无时间限制

  对于公众关心的信访举报问题,监察部也公布了处理信访举报的工作流程,包括前期准备、登记受理、处理办理、回复反馈4个步骤组成。对于亟待查明、易查易结、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信访案件则可以直接查办。

  信访举报办理终结后,承办的纪检监察机关应按照规定向有关实名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但反馈的时间却没有作出限制。

  “任何一个程序,没有时间限制,不是可以无限制地拖下去吗?”网民“记善言”担心。

  中央党校教授林喆则认为,未规定时间其实更加“科学”,这是出于对信访工作特殊性的考虑:“信访工作,有大有小,有的时间要长一点,有的时间要短一点,做不到的就不先承诺。”

  马怀德也对此表示赞同。“面向公众的信访内容宽泛、复杂,目前法律上也没有明确、具体的程序规定。”他说,从实践来看,有的人举报某个官员贪污,有的人举报某个大项目违规,查办的难度不同,时间也不好一概而论。

  郎佩娟建议,法律可根据线索的具体情况规定不同的处理时间。简单的,就限定的时间短一些。复杂的案件,反反复复,涉及到特别多的部门,限制就可以宽松一点。

  郎佩娟认为,在工作流程上,不仅要考虑到时间问题,更应该要把握程序正当和公正的问题:“首先是是程序的公开,其次是要有当事人的参与和申辩,最后就是程序的效力,程序本身要有一个约束力。”

  而监察部的此番举措,正是体现了程序的公开。

  “将来的公开可以更细化,每个步骤都可以公开,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合法权益,就应该尽可能的公开,并且应该为公众提供一个可以跟踪查询的机制。”郎佩娟说。(记者 李丽 实习生 张辉)

(责编:李源、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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