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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指出全社会都要确立“权力边界”意识

2013年03月14日10:52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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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代表团发言讨论中,“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成为“高频句”

  连日来,各代表团对“两高”报告、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进行了审议。发言讨论当中,“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成为“高频句”;推进法治建设、制度反腐、厘清权力边界、约束权力等相关话题备受热议。

  有代表指出,在公权力运行中,存在掌握和行使权力者缺乏权力边界意识、滥用职权的情况,也存在民众在权利诉求中越过自身权利边界,甚至以违法行为表达合理诉求的现象。要约束权力,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让遵法守法、依法办事成为从官员到百姓的一种自觉,而这首先要求掌权者应有权力边界意识。

  “掌权者”应有权力边界意识

  把权力关进笼子,即行使权力须谨守边界。边界何在?

  全国人大代表、监察部部长、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马馼说:“十八大提出,要善于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来行使权力,官员权力是依法配置的,但部分人权力边界意识不清,甚至觉得权力高于法律,我们现在首先要清权确权。” 

  “宪法、法律就是行使公权力的边界。”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任进说,“任何权力的来源与行使都必须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否则便越权无效。” 

  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将权力的边界具体解释为三项内容:“一是权限,不能做法律没有赋予你权限的事;二是手段,不能采取法律没有赋予你的手段进行管理,比如不该抓人时不能抓;三是程序和方式,不能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比如要开听证会,程序要公开透明。”

  姜明安指出,由于一些主观和客观原因,上述三个方面都存在行使权力者越过权力边界的情况,这也致使一些民众做出越过自身权利边界的行为,用违法行为来表达合理诉求。“比如一些群体性事件,比如信访不信法……本来老百姓遇到问题有很多法律渠道可以走,但一方面,有的法律规定把老百姓挡在门外,如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过于狭窄,百姓的很多案件得不到受理;另一方面,一些领导干部、政府机关不按法律办事,逼着老百姓也去违法。”

  “老百姓越过权利边界,有法律意识薄弱的原因,但往往还是因为政府先越过权力边界,主要矛盾还是在政府,不能先怪老百姓。”姜明安说。

  “解决这些问题需要社会管理者反思自身。问题的根源在管理者身上而不是被管理者的问题,我们要先解决管理者的思想问题。”针对老百姓用违法行为去表达合理诉求的现象,全国人大代表、沈阳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许文有说。

  权力越界和权利越界之间存在恶性循环、互相促进,但根本问题还在于掌握和行使权力者缺乏权力边界意识,滥用权力。任进指出:“这要求对公职人员进行法治思维的教育,并使这种理念转化为依法办事的实践,不断提高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建设能力。”

  培养每个公民遵法守法的观念

  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大学校长李家俊提到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们第一反应多是打电话找关系,希望钻法律空子的现象。他指出,建设法治社会,需要大家共同努力,必须要培养每个公民遵法守法的观念,才能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少平认为,当前普遍存在于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一些不守法、不守规则的现象,背后的文化根源来自中国“人情大于天”的历史传统,“我们是个熟人社会、人情社会,人们遇到事情习惯第一时间先想到关系和人情。”他认为,近年来,从官员到普通公民的法律意识都在不断增强,但要改变现状,还需要一个过程,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增强执法严肃性。

  李少平说:“法律的灵魂在于自觉遵守,这是最好的状态。前提是我们都要学法懂法守法,领导干部要带头带动全民学法懂法守法。只有大家都遵法守法,都按照规矩办事,才能推进法治建设,依法化解矛盾、解决纠纷。”

(责编:李源、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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