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对反腐倡廉工作作出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对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提出一系列新要求。检察机关如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大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在推进廉洁政治建设中作出积极贡献?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邱学强就此接受了记者专访。
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犯罪高压态势
记者: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是我国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请您介绍一下,检察机关2012年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总体情况。
邱学强:去年以来,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始终保持了惩治腐败犯罪的高压态势。
2012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34326件47338人,同比分别上升5.4%和6.4%,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87.9亿元。其中贪污贿赂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的案件20442件,重特大渎职侵权案件4184件;查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569人(其中厅局级179人,省部级以上5人)。依法立案查办了薄熙来、刘志军、王立军、黄胜、田学仁等涉嫌犯罪案件,彰显了党和国家反对腐败的坚定决心。
记者: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的职能已为社会所熟知,而反渎职侵权对很多人来说还很陌生,您能否重点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邱学强:检察机关依法查办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是根据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和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的案件,包括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渎职类犯罪案件,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报复陷害、破坏选举等侵权类犯罪案件。渎职侵权犯罪直接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党和国家形象,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力度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促进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2012年,各级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8079件11690人,同比分别上升9.8%和10.4%。
为了推动反渎职侵权工作深入开展,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重大复杂案件专案调查、非法干预查处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情况沟通和处理、同步介入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机制,与最高人民法院共同出台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严格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推动解决渎职侵权犯罪发现难、立案难、查证难、处理难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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