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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监管“裸官”强化社会监督是关键

邓子庆
2013年02月27日08:08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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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仅仅是监管“裸官”的第一步,登记之后如何发现问题以及发现问题之后如何及时处置,乃是关键所在

1月22日,第十八届中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在报告中指出,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并开展抽查核实工作(2月26日新华社)。

早在2006年,公安部、审计署首次就打击经济犯罪工作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称,我国外逃的经济犯罪嫌疑人有800人左右,近年来陆续缉捕到案的有320人,直接涉案金额近700亿元人民币。也有媒体曾报道,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外逃贪官数量约为4000人,携走资金约500亿美元,人均卷走近1亿元人民币。尽管统计标准、统计口径等存在差异,外逃贪官人数以及涉案金额没有一个明确标准,但从诸多披露情况分析,数目想必都不小。此外,正如已故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蔡定剑所言,“就‘裸官’而言,无论其是否存在腐败事实,其裸体做官的行为本身,首先已表明本应对国家负责的官员,却带头对自己的国家失去了信心,甚至作出损害国家利益之举,这种影响的危害远胜于‘裸官’腐败的经济问题。”

或许正因如此,近年来中央和地方出台的不少规定,矛头都指向“裸官”。201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明确提出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的管理。广东更是规定,凡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在国(境)外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或者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的,其本人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这些法规制度传递出的反腐信号无不引来一片叫好。

然而,尽管出台了不少这方面的规定,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并起到一定作用,但从实际运行的情况看,效果并不十分理想。去年曝出的广州“房叔”之子已入澳大利亚籍,就是个典型。

值得一提的是,2011年全国“两会”期间,原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兼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马馼曾表示,我国将尝试对“裸官”进行登记管理,并指出各个单位都在按照申报的范围汇总申报材料。从逻辑上讲,对“裸官”进行登记已经迈出很重要的一步,毕竟,它由过去“裸官”自觉“报告”转为即将对“裸官”登记管理——掌握“裸官”的相关信息是开展后续监管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否则,无异于浑水摸鱼。

但话又说回来,登记仅仅是监管“裸官”的第一步,登记之后如何发现问题以及发现问题之后如何及时处置,乃是关键所在。这好比审计署称很多部门“屡审屡犯”是一个道理。正因如此,针对有效管理“裸官”,还有几点共识需要重申:一是保证登记工作的严肃性和独立性,防范登记申报过程中“与人方便,自己方便”现象;二是通过制度建设规避“裸官”以隐私权来对抗外界的监督权和知情权;三是要让监管制度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下运行,例如建立公职人员配偶子女移居境外的年度公开制度,公开公职人员配偶和子女获得外国国籍或者外国永久居留权的情况——只有充分吸纳民间社会这股来自外部的监督力量,才能避免监管“裸官”在体制内的“孤军奋战”。

(责编:李源、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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