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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小金库”顽症及四大对策 

2013年01月21日13:12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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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病根”

在王雍君看来,“小金库”问题的形成有历史因素、主观因素、体制因素等多方面原因,但究其根源在于制度不完善,预算、资产管理不到位,监督机制不健全。具体而言,根源在四方面:

预算收入刚性约束不强。首先,“非税收入”管理不完善。实行部门预算以来,对规模较大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的预算管理比较严格,但对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则刚性约束不强。比如,行政事业单位的房产出租收入普遍未纳入“非税收入”管理,行政事业单位下属企业长期不上缴经营收益。这为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之外使用资金甚至设立“小金库”提供了便利条件。

其次,经营收入预算管理薄弱。事业单位的职能定位,造成其收入来源的多样性和复杂性,除财政补助收入外,还包含事业收入、经营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等多种经费渠道。目前,事业单位非财政补助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缺乏制度约束,经营收入等尚未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是否纳入预算?纳入多少?主动权全部在各组织收入的事业单位。

预算编制仍存在弊端。合理的支出标准和定额是编制部门预算的基础,但目前尚未形成涵盖全部经常性支出的定额体系,一些现有的标准长期未修订,已不适应实际情况。如公务接待费用,现行列支标准是财政部1998年制定的,要求不得超过当年单位预算中公务费的2%,已不适应现行市场物价水平,标准过低,失去了合理有效的约束。一定程度上造成预算单位以“会议费”、“培训费”等名义虚列支出以弥补招待费的不足。

国有资产管理不到位。一方面,资产底数不清,未妥善解决遗留问题。在体制、机构改革过程中,行政事业单位改革不彻底,对固定资产、账外公司、遗留权益等问题,清理力度不够,形成较多的遗留问题。因涉及人员安置等问题,很多资产未能妥善管理、处置,一些错误的管理方式延续至今。

另一方面,政企不分,国家对行政事业单位办企业进行过多次清理,但目前行政事业单位仍直接或间接控制大量附属企业。这些企业依托行政事业单位开展经营活动,往往无偿使用上级单位资产(如房屋资产)。上级单位为了扩大创收力度,也为了分流人员,通过任命企业领导、委派工作人员等方式对企业进行实际控制。附属单位成为行政事业单位隐匿、转移资金的场所,为设立“小金库”提供了平台。

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首先,内部控制缺失。一是我国相关制度缺乏对单位主要负责人权力的有效监督和制约;二是上级部门对下级单位、内部部门的监督不到位;三是对于单位的财务收支,财务人员只注重票据是否合规、手续是否齐全,而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很少过问。

其次,外部监督不到位。目前,对中央一级预算单位、大型企业的审计覆盖率已基本达到100%,其违法违规行为也逐年减少。但由于监督力量所限,对二级及二级以下预算单位的审计覆盖率较低。同时,各部门未形成合力。目前,纪检、财政、审计、一行三会、国资、民政、税务等部门,都根据各自职能对相关单位进行监管。但各司其职,缺乏信息沟通机制,存在监管盲区,未形成监管合力。

再者,处理处罚不到位。现行的《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刑法》等法律法规中,至今没有明确规范“小金库”的法规,对“小金库”的处理处罚机制、标准设计等还不甚明确。

值得注意的是,很多单位“小金库”与部门利益、小团体利益甚至个人利益紧密联系,呈现出“普惠式、集体性”的特点,造成了“法不责众”的状况,也给“小金库”的查处带来了一定难度。

治理“小金库”四大对策

“彻底根治‘小金库’问题,必须从完善制度入手、从‘源头’抓起,建立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权威人士提出了治理“小金库”的具体对策建议:

其一,加强收入管理,确保预算完整性。深化“非税收入”改革,将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出租出借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款、资产处置收入、投资收益及其他有关收入项目,全部纳入“非税收入”管理,实施“收支两条线”;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征管渠道,通过完善“收缴分离”和“票款分离”的缴费方式、全面推行网上缴费或银行代收制度,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确保“收支两条线”政策的顺利实施;加强对事业单位各项非财政补助收入特别是经营收入的预算管理,通过财务集中核算、银行账户管理、无现金收付等方式,确保事业单位各项经营收入纳入预算管理,逐步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其二,细化预算编制,确保预算执行。实施“制度预算、零基预算、综合预算、绩效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规范性,使预算真正成为监控资金安全和高效运转的制度保障,从根本上打消行政事业单位设立“小金库”的动机。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和银行账户审批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增加预算资金使用的透明度,确保预算严格执行,控制和杜绝截留、挪用、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行为的发生。

其三,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他建议,对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下属企业、社团进行一次全面的资产清查,核实存量资产的规模,重点对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进行清理整顿,全部纳入监管范畴;建立国有资产全过程管理制度,完善国有资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三级管理体制,从源头上切断“小金库”的重要资金来源;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办企业行为,切断行政事业单位与附属企业之间的利益链条,杜绝资金体外循环、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的渠道。

其四,完善监督机制,加大处罚力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合理设置内部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衡、交叉控制机制;建立职责明晰、运转协调、科学有效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合力;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提高违规成本,从严论处,严惩不贷,加强处理处罚的威慑力。(记者 韩远飞)

(责编:李源(实习)、朱书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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