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5日召开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年度工作会议上传出信息,经国务院同意,住房和建设部即将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管理的通知》,该通知要求住房和建设部继续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建设,逐步扩大个人住房信息联网的覆盖范围,最终将联网覆盖到约500个内地城市。新闻媒体披露,住房和建设部会议内容公开之后,一些地方出现了大规模房产抛售的现象。虽然有关方面还在查证消息真伪,但由此引发的连锁效应不容小觑。
最近,有关“房姐”、“房妹”的网曝让人们看到,房产信息正成为反腐的一个新突破口。住房和建设部关于加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所引发的连锁效应,从一个侧面说明,我国反腐败既要注重价值体系建设,同时又要注重技术性规范建设,只有通过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规范,才能进一步遏制腐败现象。
公务员的收入分为财产性收入和非财产性收入两个部分。如果只进行公务员工资薪金收入申报,并不足以从根本上反映公务员非财产性收入的实际情况。而且如果对公务员非财产性收入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将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因此,除了加强公务员工资薪金收入申报查证核实工作之外,必须把重点放在财产性收入部分。因为我国在财产收入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规范,加大对公务员财产性收入的监管力度有法可依。
我国物权法规定了不动产登记管理制度,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更是明确要求,行政机关认为政府信息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所有这些规定,都为我国公布公务员房产信息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事实上,正是由于一些公务员的房产信息被披露,才导致当地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并且将腐败分子绳之以法。可以设想,如果住房和建设部真正按照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将那些涉及公共利益的公务员财产信息上网公布,那么,我国反腐败的工作就会大大地往前推进一步。今后公务员及其配偶子女收受贿赂,以非法所得购买房产,将会面临着非常大的法律风险。如果住房和建设部坚决贯彻落实全国房产信息联网制度,并且容许公民上网查询,那么,将会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一场反腐败的风暴。
反腐败应当先易后难,如果强调反腐败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小心翼翼,害怕触及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而止步不前,那么,公众就会对反腐败失去信心;反过来,如果反腐败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搞运动式反腐败,那么,不仅会严重损害执政者的公信力,而且会损害公民的基本权利。在反腐败的问题上既要充分发挥群众的作用,同时又要强调策略性,在法律的引导下循序渐进地开辟反腐败的新路径。加大对公务员财产性收入的监管,充分利用我国金融机构和房地产登记机关掌握的信息,规定金融机构和房地产登记管理机关必须在法律规范的引导下公开公务员的相关信息,充分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不仅有利于消除腐败分子的侥幸心理,促使他们投案自首,减少反腐败的阻力,同时又可以加大公众参与反腐败的力度,从而使反腐败工作成为一个寻求共识、凝聚共识,不断提高执政者向心力和凝聚力的国家战略重大举措。
当前在我国反腐败工作中特别要反对冒进主义,过分夸大互联网络反腐败的作用。反腐败是一项关系到执政党生死存亡的工作,是一个真正体现执政为民核心价值的民心工程。在反腐败的过程中既要考虑到公众的普遍诉求,同时也要考虑到反腐败的可行性。在加快反腐败制度建设的同时,应当充分利用我国现有的规则体系,建立定期的公务员信息发布机制,提醒公务员严格依法办事,鼓励公众广泛参与,以满腔的热情投入到反腐败的事业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