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界声音
当年港督谈葛柏案
麦理浩(Sir Crawford Murray Maclehose 1971-1979任香港总督)
过去对贪污的侦查由警方的检举贪污组负责,但是他们的声誉在葛柏事件中受到沉重打击。葛柏在受到警方内部调查时逃离香港(当时他并没有被起诉),公众认为是警方有意安排的,虽然事实并非如此。于是警方的反贪无论如何都不可能获得公众的信任。这导致了廉政公署的成立。
由姬达和普德加(警方前任政治部主管)筹备成立的廉政公署具有惊人的效率,在侦查贪污方面十分成功。后来它引入新的管理制度,使行贿受贿更为困难。廉署的成立扭转了香港的贪污情况,和社会福利的增加一样提升了香港的国际形象。
评 论
回看葛柏案
现在看来,“反贪污、捉葛柏”已成为七十年代香港社会运动的标记,而葛柏案直接催生了廉政公署的诞生,因此,从当下的视角来看,葛柏案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港英当局为了消除当时香港公务员特别是警方的严重贪污,决定设立廉署,并先从英籍总警司葛柏抓起,是深谋远虑的做法。香港的警务人员大部分是华人,中上层的警官大部分是英国人。如果先抓华人贪污大案,会激起华人警员警官的强烈不满,使反贪工作一开始就难以取得进展。先抓葛柏,一方面可以平息社会上的不满,另一方面是给警方一个明确的信号:反贪一视同仁,不会采取双重标准。事实证明这一招是见效的,廉署成立伊始就先声夺人,树立了反贪的权威。
这一点,葛柏案的主审法官杨铁梁深为认同。他认为,港英当局通过葛柏案,很巧妙地向香港社会传递了一个信息——英国的警官在香港犯了法,也要接受香港廉政条例的处罚。之后,香港市民一扫对廉署的怀疑。
此外,柏葛案还向世人表明香港的法治精神。
香港的法律对程序非常执着。比如葛柏案,谁都知道葛柏可能贪污了四百多万港元,但进入法律程序后,被定案的仅仅两万港元。从表面看,对于法律程序如此执着似乎有点过分,以至于使受贿者得不到应有的惩罚。但是,从另一个角度看,如果不执着于程序,便可能导致一些冤假错案的发生。
也正是在这种法治精神的长期熏陶下,香港民众对打击腐败有一种强烈的正义感和责任心,在廉署查处的案件中,多数线索来源于民众的举报。并且,执法的严肃性和反腐的“零宽容”提高了民众反腐举报的积极性。
(摘自《零容忍:香港廉政公署40年肃贪记录》未经许可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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