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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方员”腐败不可小觑

2013年01月10日08:57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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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统方”近27万支

2012年8月15日,几名办案人员早早地来到了这家医院药剂科的二层小楼上。陈扬从单位班车上走下和往常一样来到药剂科采购员办公室。但随后,她就跟办案人员上了车,从此消失在其他医生的视野里。

“2008年4月,萧红说她的药销量不好,让我帮忙统统方。我就没拒绝。”在审讯室里,陈扬痛苦地回忆着过去。“2009年下半年,萧红的药连续几个月蝉联我们医院的销售冠军,为此被停用了一段时间。”

每月月初,陈扬都按时登录“医院电脑管理系统”,熟练地操作界面,轻松输入药名,编入查询起止时间,所有医生给每位患者的门诊或住院处方数据就轻易地看到了,点击打印,一张“发票”就出来了。陈扬把“发票”给萧红,让萧红“报销”。

除此之外,陈扬还向办案人员娓娓道来了鲜为人知的“潜规则”:“只要是处方药,都可以‘统’,营养药标准高于常用药,抗生素更高。”

对于“统方员”来说,只关心品种的好坏,零售价高的被视为好品种,品种好了标准就高,拿到手的“统方费”自然就多。而且“统方”必须延续,每月都统不能间断,医药代表每个月或两三个月付费一次。

据陈扬交代:“一般情况下,我每个月初为这些医药代表统计上个月医生开具他们药品的处方数量,医药代表再按照标准和数量支付给我‘统方费’。好品种一般1元,小品种每支5角。”

自2008年开始至2012年6月初,陈扬利用“医院电脑管理系统”共给多达15人“统方”,涉及18个药品。4年,陈扬为有明确“统方”标准的11个药品“统方”近27万支。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经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2年6月,陈扬共收受15名行贿人回扣款共计20.20095万元,于2012年10月24日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法院一审判决张学海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办案期间,检察机关顺藤摸瓜,在“统方”现象上查深查透,扩大战果。又查处该医院一名药房调剂人员于2010年1月至2012年8月期间收受“统方费”近10万元的受贿事实,并且犯罪手段如出一辙。此案尚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泗水县检察机关深入探究医疗机构形成利用“统方”贪贿成因,结合办案实际,于2012年11月8日向济宁市某公立医院发出《检察建议》。同年11月25日,据该医院反馈,他们对相关机制进行整改,并严格规定了处方管理办法。2013年1月4日,记者获悉,泗水县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对这家医院整改情况进行回访,发现院方已运用多种形式,组织医务人员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并严格限制查看电子处方和纸质处方的权限,相关配套机制运行良好。

相关链接:

名词解释:“统方”是医院对医生用药信息量的统计。所谓为商业目的“统方”,是指医院中个人或者部门为医药营销人员提供医生或部门一定时期内临床用药量信息,供其发放药品回扣的行为。

卫生部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类医疗机构加强医院信息系统药品、高值耗材统计功能管理,为避免为不正当商业目的统计医生个人和临床科室有关药品、高值耗材用量信息。要对医院信息系统中有关药品、高值耗材使用等信息实行专人负责、加密管理,严格“统方”权限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统方”,严禁为商业目的“统方”。

案后说法

“统方员”在“360行”之外,但是,“统方”的人员、受益于“统方”的人员却都在“360行”之内。当再次想到“妙手仁心”、“白衣天使”等赞美医生之词时,“统方员”的存在让人尴尬。“统方员”,在药品漫长加价过程中,发挥着承上启下的“纽扣”作用,锁住了医药代表和医生。“统方”的存在,是一个应该被予以高度重视的现象。(卢金增 曹秋实)

(责编:李源(实习)、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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