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央提出改进工作作风八项规定
2012年12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出台了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这八项规定包括:中央政治局全体同志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
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
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等。
2 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通过
书店工作人员展示修改后的党章
2012年11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
17000余字的党章,内涵丰富;30处的修正,意义重大。修改后的党章将科学发展观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道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写入党章,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系列新的重要思想和重大方针政策写入党章,将党的十八大关于党的建设新部署和对党员、党的组织、党的干部的新要求写入党章。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党章修正案增写了加强党的纯洁性建设,整体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等内容。
3 修改刑事诉讼法
表决通过修改刑诉法的决定
2012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作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刑诉法从多个方面强化了对腐败犯罪的打击和控制,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举措。
修改后刑诉法注意突出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的特殊性,在明确保障辩护律师侦查阶段会见权的同时,又作出例外规定:对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等三类犯罪,在侦查期间,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修改后刑诉法完善了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修改后刑诉法在第二编第二章专门增加技术侦查一节。第五编第三章专门规定对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死亡的,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检察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的申请。
4 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剑指明招暗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2年2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4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改委、法制办、监察部《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条例》针对实践中存在的规避公开招标、搞“明招暗定”的虚假招标及串通投标等突出问题,作了如下规定:进一步明确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范围;充实细化防止虚假招标的规定。《条例》对于规范地选取评标委员会成员及规范评标行为,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组建综合评标专家库,且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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