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政府原副秘书长吴志明利用职务之便受贿4732万余元人民币一案12月19日在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图为被告人吴志明在法庭听候判决。中新社发 沈双武 摄
江西省政府原副秘书长吴志明利用职务之便受贿4732万余元人民币一案12月19日在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法院以被告人吴志明犯受贿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