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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某高校两名后勤干部采购“柴米油盐”受贿获刑

金额少次数多成高校后勤腐败新特点
2012年12月13日08:07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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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资采购等重点环节应当公示公开。招投标过程要实行议标、决标分离,结果公示,推行阳光招标。同时,还应聘请社会上无利害关系的专业会计、审计人员审查账目,定期跟踪监督,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非常案件

  随着政府和社会对教育投入的增加,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日渐突出,成为职务犯罪的多发区。在江苏省徐州市某高校,今年已先后有两名后勤干部因受贿罪获刑:5月22日,该校后勤服务中心膳食管理中心副主任王孟元因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11月25日,该校后勤服务公司副经理赵修平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12月12日,《法制日报》记者从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校另一涉案的后勤管理科科长吕某日前也已被公诉。

  “提心吊胆”受贿

  王孟元今年43岁,案发前任徐州某高校后勤服务中心膳食管理中心副主任。

  2007年8月,王孟元开始负责徐州某高校食堂管理,认识了在食堂搞小型工程维修、下水道疏通的张强。2008年,两人逐渐熟悉起来后,王孟元经常安排张强干一些零活。每次结账后,张强总会送点烟酒、购物卡或小额现金表示感谢。由于熟人熟面,王孟元推让一番后就收下了。

  2009年,该高校为迎接江苏省文明食堂评比,食堂的工程维修量大增。由于相处“融洽”,王孟元便把焊接损坏桌椅、疏通下水道等大概10万元的工程交给张强。

  2009年12月,张强拿到工程款后,在王孟元办公室交给了他一个装有1万元人民币的信封:“王主任,感谢你给我找活干,没有你安排,我也没这个活。”

  看着厚厚的信封,王孟元推让:“你干工程也不容易,这些钱也太多了,我不能要。”但张强把信封扔到桌上转身就走,王孟元就把信封收了起来。经过几天的忐忑不安,看到风平浪静,王孟元逐渐放下心来。

  此后,二人关系更加“和谐”。只要有食堂维修工程,王孟元大多交给张强做。至案发前,王孟元共收受张强“感谢费”3.4万元。

  2011年8月,该高校对外招标采购大米。供应商王尚军经人介绍认识了王孟元,并给其送去了5000元。经过王孟元指点,王尚军顺利中标。但中标并不意味着能赚钱,由于中标价稍高,食堂承包户往往私自采购低价大米。王尚军给王孟元买了两条烟,向其大吐苦水。拿人手短,王孟元就要求承包户必须用中标大米,否则罚款。此后,王尚军的生意才逐渐红火起来。

  案发前,王孟元在大米、酒水、肉类采购环节,多次收受供应商王尚军、王建等人贿赂1.8万元。经查实,2009年到2011年年底,王孟元在食品采购、工程维修中共收受贿赂5.2万元。

  2012年年初,听说其他高校后勤人员被查处,王孟元到学校纪委自首。“每次拿人钱之后心里都很忐忑,也不敢让家人知道,生怕出事。直到把问题交代清,心里的石头才算落了地。”王孟元在悔过书中这样写道。

(责编:李源(实习)、杨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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