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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高玉清于2004年7月担任江苏省江阴市某技术学院后勤管理处副处长。2005年至2008年期间,高玉清帮助江阴某物资公司承建学院的土石方等工程,为此收受贿赂9万余元;为得到高玉清在学校土建工程中的帮忙和关照,2003年至2006年期间,江阴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每逢中秋节和春节,都会给高玉清送上“过节费”,高玉清从中受贿18000元。
除了利用大工程收受贿赂,高玉清并不放弃利用小工程来“生钱”。当学校食堂安装玻璃采光顶时,高玉清收受承建人贿赂5000元;当学校实验楼需要装修时,高玉清收受贿赂3000元;当学校修建浴室和操场时,高玉清又从中受贿5000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高玉清先后32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3万余元。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高玉清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万元。
□说“法” 预防采购腐败应有第三方监督
遏制高校后勤部门的腐败,需要加强对重要岗位人员的管理和重点环节的制度建设。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检察长韩卫东认为:“首先对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的干部定期进行警示教育,警钟长鸣。定期轮换交流,缩短轮岗周期,尽可能避免与相关人员形成长期业务关系。学校纪检部门要重点排查在资金管理、工程项目、设备采购等工作中存在的风险点,及时整改。”
对后勤物资采购招标过程中频发的腐败现象,韩卫东建议:“物资采购等重点环节应当公示公开。招投标过程要实行议标、决标分离,结果公示,推行‘阳光招标’。同时,还应聘请社会上无利害关系的专业会计、审计人员审查账目,定期跟踪监督,及时纠正违规行为。”(丁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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