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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领域渎职侵权犯罪警示录

2012年12月07日08:50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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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玩忽职守罪立案标准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4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7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2.导致2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1年以上,或者破产的;

  7.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100万美元以上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1000万美元以上的;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赵杨 温文 赵岳行)

(责编:李源(实习)、杨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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