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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类公务员戴上法律的紧箍咒

傅达林
2012年11月29日08:30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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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巨富村官”提供给我们的镜鉴,不再是网络反腐的神奇应验,而是他所代表的“类公务员”身份究竟应当如何定位,才符合法治社会公共行政规律。

  社区干部坐拥“20亿资产”?这样的网帖爆料想不引起舆情井喷都难。在网络反腐的强劲势头下,深圳龙岗立即成立联合调查组展开调查,被举报人也被暂停社区工作站常务副站长职务。

  一个尚不能称为公务员的社区干部,竟然涉嫌拥有“80多栋私人物业、20辆豪车”,身份与财富的巨大反差让人不得不惊叹。任何事件的理性评判,都应建立在充分的事实基础之上。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承认拥有10多台车和“一时也算不出来”的房产,确属“巨富村官”。村官非官,却行使公共权力,公众便有理由基于怀疑的立场,对其财富的来源及合法性行使监督权。

  吊诡的是,恰是在财富的来源及合法性上,出现截然相反的声音。当事人称在当干部之前早已完成资本原始积累,举报人则称其非法侵吞集体财产;居民中有些人认为他是以权谋私的恶人,另一些人却觉得其是带领大家发家致富的好干部。在舆论非议的当口,举报人又因涉嫌虚报注册资本案被逮捕。这纷繁复杂的表象背后,究竟是因利益纠纷产生的打击报复,还是信息缺位下的暗度陈仓,抑或是二者兼而有之?悬置在公众心中的问号,有待于独立公正的调查来拉直。

  与坊间基于反腐的揣测怀疑相比,公共话题的探讨不应止于财富积聚的合法性,更需要探求“类公务员”的身份迷惑。法律上,社区干部和村官并不是公务员,也不适用《公务员法》相关规定,但他们客观上行使大量公共权力,尤其是资源配置决定权。这些俗称为“干部”的人,徘徊在公务员法的规制之外,往往身兼数职,横跨政商两界。像本案中,当事人具有社区干部、股份公司负责人、私人公司老板三重身份,巨富的事实让人很难相信其个人财富与其公共身份没有任何关系。

  其实从“社区干部”到一些企业高管,我国行政体系之中客观上存在一个庞大而特殊的“类公务员”阶层,他们不但能够经商盈利,还同时享有公务员的福利,一副“出则为商、入则为仕”的理想人生模式。但是立法上却缺乏清晰的任职资格和程序规范,权力界线尤其是公共管理服务与个人经商之间较为模糊,公众监督更是缺乏刚性渠道。在立法约束不力、信息公开不对称、群众监督不充分的背景下,巨额私产外露难免会被怀疑“以权谋私”。

  可见,“巨富村官”提供给我们的镜鉴,不再是网络反腐的神奇应验,而是他所代表的“类公务员”身份究竟应当如何定位,才符合法治社会公共行政规律。毕竟,公共服务和企业经商,在目标追求和运营规律上都有天壤之别。当一个人频繁在政府和市场之间转换身份角色,而又缺乏必要的法律监管和制约,便很难做到“市场的归市场,行政的归行政”。

(责编:李源(实习)、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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