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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给职务消费减减肥瘦瘦身

高斌
2012年11月27日08:26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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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职务消费腐败愈演愈烈,频频挑战人们的容忍底线。喝天价酒、吃天价菜、抽天价烟……这些近期被媒体曝光的丑闻无不和职务消费相关。有些国企负责人所谓的“职务消费”甚至远远超出民众的想象,发展到用公款为自己买房及搞装修,甚至用公款金屋藏娇。职务消费的黑洞深难见底,成为一种新的腐败形式。

  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近日联合印发了《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12月1日起施行的该《办法》,被网友认为是给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减肥”、“瘦身”的必要举措。

  剑指过度消费和个人消费

  这次出台的《办法》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提出的8项禁止性规定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12项禁止性规定,包括不得超标准购买公务车辆、不得进行豪华装饰或者改装,不得豪华装饰办公场所,不得超标准报销差旅费、出国考察费和业务招待费,不得违反规定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得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住宅购置、住宅装修、物业管理费等。

  “针对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出台的职务消费禁令,主要考虑到金融行业的重要性以及存在的廉政风险较大等因素。”天津大学廉政研究中心执行副主任闫东玲表示。

  闫东玲认为,职务消费一般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必要的消费,第二个层次是过度消费,第三个层次是假公济私的个人消费。第二个层次包括豪华办公楼、豪车、高档酒、公款高消费等。第三个层次包括个人旅游、消费、买房、装修等。此次出台的《办法》显然是针对后两个层次。

  从《办法》的具体内容来看,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不仅受到《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提出的8项禁止性规定的约束,而且在这8条禁令的基础上,还必须遵守新发布的12条禁令。由此不难发现,对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廉洁从业的要求更为严格。

  “这一新规定的出台非常必要,它细化了职务消费的主要内容。”江苏省委党校廉政教育研究中心教授张桂珍表示,“以往针对国企领导层的职务消费管理规定执行得很不理想。如果没有更有效的措施跟进,就会陷入‘制度陷阱’中,规定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受访专家认为,如果新规能够有效执行,将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中央金融企业收入分配秩序,加强金融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动金融机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中央金融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禁令管不住职务消费源于管理体制弊端

  针对国企领导层的职务消费管理,过去已有多个规定。受访专家认为,但现实中这些规定并没有起到很好的约束作用,造成这种尴尬现实的原因有多个方面。

  “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与其他所有制企业的负责人相比不算高,他们往往会有一种失落感,因此有人就会利用职务消费边界模糊不清的漏洞寻求平衡。”张桂珍表示。

  “某些国企负责人认为国企的钱是‘无主的钱’,不花白不花。贪污挪用是犯法,吃掉喝掉没啥事。”闫东玲认为。

  管理体制的原因不容回避。受访专家认为,国有企业权力高度集中,体制上缺少制衡,很容易出现小权力小腐败,大权力大腐败,绝对权力绝对腐败。

  “这些国有企业因公有化程度高,在委托与代理过程中,层次过多,初始委托人与最终代理人之间的距离遥远,造成监督很难奏效。”闫东玲表示,多年来央企职务消费不阳光,没有合理的制度设计来保证国企负责人职务消费的透明化,缺少有效财政约束和社会监督。

  张桂珍表示,监督不到位,惩罚不及时、不到位、不一致,加剧了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不透明、项目杂乱、支出随意、管理失控的现实状况。

  必须推动职务消费公开透明,接受民主监督

  缺少透明、缺少监督,是职务消费问题难以解决的关键。记者注意到,此次出台的《办法》中也提出,要推动职务消费公开透明,接受职工的民主监督。

  “国企负责人的职务消费不仅要以适当方式向职工公开,而且要建立向社会公开的制度,因为国有资产是全国人民的共同财富,必须接受社会的监督。”张桂珍指出。

  要让已有的职务消费禁令发挥应有的监管效力,必须强化制度的硬约束力,建立起规范有效的监管机制。管住财政开支,是规范职务消费行为、治理职务消费腐败的关键。

  “要细化预算编制,对所有职务消费单独列成预算条目,公布消费限额,从总量上控制职务消费。”闫东玲表示,在现有的职务消费禁令基础上,要进一步从定量上明确并细化各项职务消费的标准,使每个岗位的各种职务消费都能对号入座,增强刚性,减少自由裁量权。

  “在企业内部建立国企负责人的个人诚信档案,将国企负责人的职务消费行为是否廉洁作为任免的重要依据。”张桂珍认为。

  “还应加强对国企负责人的思想教育。”张桂珍说,“如果企业负责人能够在选拔任用时注重德才兼备,在岗位上接受廉政教育尤其是警示教育,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党性修养,就能够更好地抵制诱惑、经受考验。”

  受访专家一致建议,要从法律层面强化对职务消费违规行为的规则。要将超出一定额度违反规定的职务消费行为列为职务犯罪,以贪污罪定罪处罚。这样,就能对违规职务消费行为形成强有力的震慑。

(责编:李源(实习)、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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