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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所副所长帮违法者造假逃避处罚

“内鬼”一人打通全部行政处罚审核程序凸显制度漏洞
2012年11月26日08:14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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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理由

行政机关依据宪法原则,秉持法律赋予的权力,依靠特定强制手段对社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如果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未能忠实履行职责,甚至帮助违法者规避监督管理以谋取私利,就会扰乱了社会生产、生活良序。《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江苏省徐州市就出现了这样一起行政执法人员帮助违法者规避监管以谋取私利的新型渎职侵权案例。

□视点关注

冒充合格产品销售、总货值高达781679.18元的一批电缆,本应依法接受行政机关处罚,其最低罚款数额达390839.59元。

但这批数量巨大的不合格电缆,却被业务精通的“内鬼”利用制度和管理环节上的种种漏洞,内外勾结企图“通关”。最终,因露出马脚被追究刑责。

10月8日,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对涉案被告人下达了刑事判决书。当地一名工商所副所长冯禾(化名)与江苏某电缆公司的一名业务员朱三水(化名),因犯滥用职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判决下达后,两名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

“庭审是在大法庭进行的,整整进行了三个半小时。”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李彬,近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这是他参加检察工作10年来办理的第一起渎职侵权案件。

规避处罚“内鬼”出招

今年1月,冯禾刚刚任职徐州市某工商所副所长。两个月后,他因涉嫌犯罪被检察机关监视居住,随即被批准逮捕。涉罪案情牵出两年前发生的一件事情:

2010年3月,负责江苏某电缆公司在徐州地区销售的业务员朱三水,找到在工商所经济检查中队担任科员的冯禾,二人商议如何规避处罚,将不合格电缆顺利地供给采购方。

朱三水在徐州地区从事经销电缆业务多年,他经销的电缆曾因质量问题多次受到质监部门、工商部门的处罚,而眼下即将出手的这批电缆数量巨大,质量未必合格,一旦被处罚,势必亏损严重。

朱三水结识冯禾,常有交往,既缘于二人说得来、互相欣赏,更看重冯禾熟悉业务,在一线执法多年,经验丰富。

朱三水将冯禾约到一家茶楼,此先已通话讲明需求。冯禾思索后提出方案:可由工商部门对朱三水代理经销的电缆先行查封,在适当时机出示相关文件,质监人员就不会再对其电缆进行查处了。

冯禾掏出事先准备好的工商部门“暂扣(查封)财物通知书”。这张空白的法律文书上已经盖好了色泽鲜红的工商部门公章。接着,冯禾依照朱三水拿出的一张电缆订货单,在那张空白的“暂扣(查封)财物通知书”上填写了查封内容。然后,冯禾再拿出一张空白的“暂扣(查封)财物清单”,挑出订货单上部分电缆的规格和型号填写在清单上的空白栏里。

冯禾叮嘱朱三水,一旦遇到质监人员检查并提出查封时,要出示那张“暂扣(查封)财物清单”,届时先把日期和执法人员姓名填上,并以“一事不再罚”的理由拒绝配合检查,但不能把这份清单交给检查人员,出示后要及时销毁。

(责编:李源(实习)、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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