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检察官分析,旧城委连续3任官员落马,存在主客观原因:一是旧城委组成人员都是从各单位抽调来的,缺少凝聚力和向心力;二是旧城委的制约机制少,对领导干部制约力量很薄弱
□非常案件
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旧城改造委员会主要负责人职务犯罪案近日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旧城委原主任车际审、原副主任王大孝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旧城委原工作人员王平江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这是天台县旧城委第三任主要负责人落马。
三人庭审均翻供
10月29日,天台县人民法院依次审理王平江、王大孝、车际审3人职务犯罪案。在庭上,3人均翻供。
车际审在庭上反应最为强烈。这是他第二次出庭,与上一次审理已隔了一个月。但他和上次一样,坚持认为自己无罪。
据主审法官介绍,政府公务人员受审时,翻供现象普遍存在。“但是,我们审理案件是以事实为依据的,被告人无法提供新证据而随意翻供,我们不予采纳。”该法官说。
车际审于2007年4月至2010年3月底,任天台县旧城委主任、党工委书记、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下半年,车际审明知当地居民姜某已经于2005年11月签订《货币补偿协议书》、领取了一次性补偿款、同意拆迁的情况下,仍同意旧城委拆迁科工作人员王平江对姜某重新进行产权调换安置的建议,并在姜某拆迁户情况调查表、《产权调换协议书》等书面材料上签字。结果,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347808元。
其间,为了尽快签订《产权调换协议书》,姜某前妻袁某(二人于2007年10月办理了离婚登记)给车际审送去15000元。车际审收下。
同样,因为帮助朋友亲戚搞定产权调换协议,两人在喝茶时,车际审收下了朋友塞给他的两万元。
在庭审过程中,车际审坚称自己是被冤枉、被陷害的。在庭上,他提出3点自辩意见:他之前的供述都是被迫的、违心的;证人袁某的证言是栽赃陷害;法律规定行贿和受贿同样有罪,如果他有罪,也应该追究行贿者的法律责任。“如果确实犯罪,我敢于面对。”他说。
休庭10分钟后,法庭经过商议,认定车际审犯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6个月和1年,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3年,并追缴违法所得35000元。
王大孝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3年,并追缴违法所得35000元。王平江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3人及其家人听到宣判后,情绪激动,当庭表示不服,要上诉。
一把手接连落马
天台县旧城委是一个临时机构,前身叫天台县人民路建设指挥部,之后,虽几经易名和管辖领域变化,但其主要职责始终是“旧城改造”。
据了解,自人民路建设指挥部总指挥刘圣永开始,旧城委连续3任一把手均因贪污、受贿或渎职而落马。
刘圣永担任总指挥后,外出不论是公干还是私事,差旅费经常向单位报销。因为可报销,吃住要求高档,去杭州游玩、去上海买房等住宿费用,每次报销数额均以千元计。最终,事情败露,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刘圣永落马后,曹公源上任。他不在报销上动手脚,在其他方面却“糊涂”了。2004年上半年,城关粮管所与居民因拆迁安置问题产生纠纷,曹公源收受当事人一方1万元,解决纠纷;2005年夏天,裴某感谢曹公源安排人员整治金贸宾馆周围环境,送给他1万元,他收了;2006年4月,章某送给曹公源5万元,希望他能在某一工程上给与关照,他接受了。曹公源最终被判有期徒刑8年。
车际审是第三个在这个位置上落马的“一把手”。
与这3任“一把手”一同落马的,还有该单位“二把手”、“三把手”或其他相关工作人员。
在侦查、起诉阶段,他们都承认犯罪事实,在庭审时,多数被告人又选择翻供。
翻供无效后,他们继续上诉,但最终都获刑。曹公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他的原搭档王绍丰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他们经过上诉后,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8年和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