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特征各不同
“3任‘一把手’落马,都很可惜。”曾亲手经办刘圣永和曹公源案子的检察官说,他对于车际审的送审过程,也很关注。3任“一把手”的犯罪特征各不相同:刘圣永是第一任,刚坐上这个位置,觉得大权在握,无人监督,把个人花销当公费报销;曹公源在工程承包上面犯罪比较明显,以为这种一对一的承包关系隐蔽性强,做点小动作无人知晓,存在侥幸心理;车际审责任心很强,一心要把工作做好,却忽略了原则性问题。
许多官员是被熟人拉下马的。旧城委原副主任王大孝与邱某认识已经10多年。邱某希望王大孝能在拆迁安置上给与照顾,先后两次向他行贿。2008年年底,邱某去他办公室玩,从裤袋里拿出5张面值1000元的超市购物卡,给他买年货。王大孝没收,说大家都认识这么久了,不要客气。邱某硬塞给他,他只好收下。2009年年底,邱某以同样的方式,塞给他10张面值1000元的超市购物卡,他推辞了一下就收了。
办案检察官分析,旧城委连续3任官员落马,存在主客观原因:一是旧城委组成人员都是从各单位抽调来的,缺少凝聚力和向心力;二是旧城委的制约机制少,对领导干部制约力量很薄弱。
自刘圣永一案出来后,天台县委、县政府就开始研究制定预防方案,防止旧城委官员职务犯罪。“客观地说,旧城委领导受贿数额不是很大,犯罪情节也不是特别严重。如果有好的监管体制,能及时预防和制止他们违法,又能保护国家财产。”办案检察官说。(记者陈东升 见习记者王春 通讯员朱利明丁双阳)
■链接 长沙市政府原副秘书长涉嫌受贿368万元受审
利用职务便利,为房地产开发公司等单位在承接建筑工程等方面谋取利益。近日,由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长沙市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彭再魁涉嫌受贿一案在衡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1997年9月至2011年12月,被告人彭再魁先后担任长沙市国土局芙蓉分局副局长、局长,芙蓉区朝阳街街道党工委书记,芙蓉区政府副区长,长沙市政府副秘书长等职务。在此期间,被告人彭再魁为房地产开发公司等单位在承接建筑工程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兄彭某(另案处理)、其妻刘某(另案处理)收受李某、周某、许某、舒某等11人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368.6459万元。其中人民币305.7335万元,美元5万元,港币15万元,物品价值人民币12.136万元。
庭审过程中,对检察机关指控收受某加油站利润分红116万元,被告人彭再魁辩解自己确实投入了资金,是正常的分红。对检察机关指控以购房交易形式收受某置业公司董事长人民币近30万元,其辩解购房价与当时最低价差别不是很大,不是受贿。法庭将择日宣判。(记者阮占江 通讯员刘志强 廖朝晖 )
□说“法” 引入社会监督力量预防职务犯罪
如何才能在金钱和利益的诱惑面前,保持清醒的头脑,不断提高防腐拒变的自觉性、主动性,从而远离犯罪,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课题。预防职务犯罪,不仅要靠内部监督机制,还应该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引入外部监督机制,同时切实、深入地加强官员的廉政教育,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防腐体系约束职务犯罪,构建起预防职务犯罪的立体格局。(廉颖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