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往久了就放松了警觉,不再考虑应不应该的问题。”陈浩铭说,“我就是在这种朋友关系里一步步走向违法犯罪的。”
陈浩铭受贿一案中,他一不为财,二不为名,他只是在别人不断地巴结、奉承中渐渐迷失了自我。从坚决不收到不好意思不收,再到心安理得地收,自称“不差钱”的局长收起钱来已经轻车熟路了——
“不差钱局长”也受贿
海宁的老板很喜欢到港澳去玩,他们力邀陈浩铭一同前往,并推荐他到香港购物、到澳门小赌。这种新的休闲方式让陈浩铭慢慢上瘾。
在浙江海宁,提起该市的国税局长陈浩铭,认识的人总会伸出大拇指,赞一声“好”。然而,就是这样一位有口碑的好局长转眼却沦为阶下囚。11月13日,经浙江省海宁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陈浩铭有期徒刑十年零五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6月起,陈浩铭担任浙江省海宁市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党组、行政全面工作。2008年8月至2012年3月间,陈浩铭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非法收受税务征管对象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827743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送上门的“港澳游”
今年48岁的陈浩铭在财税系统工作了20多个年头,从一个普通的工作人员一步一步走到了领导岗位上。2005年6月,陈浩铭担任海宁市国税局局长。上任伊始,陈浩铭深感自己肩上责任重大,“当了局长后,虽然接触的企业老板多了很多,但我还是时刻提醒自己,要注意分寸,保持距离。”陈浩铭时刻提醒自己,起初也的确做到了廉洁奉公。
2008年是陈浩铭人生的转折点。拿他自己的话说,用了25年构筑的拒腐防线,竟只用了4年时间就全线崩溃了。
那年8月,在企业老板程某的多次邀请下,陈浩铭和他到澳门去玩。陈浩铭能来,这让程某很是高兴。程某觉得这是与陈浩铭拉近关系的好机会,于是,程某抢先付掉了此次澳门行的全部费用。
“出门在外兑换港币不方便,这点钱您先拿着用”,在澳门期间,程某还将10000元港币送给陈浩铭。对此,陈浩铭也曾几番推辞过,但经不住程某的软磨硬泡。“这钱我先收着,回海宁后再还你”,陈浩铭松了口。当然,这笔落入陈浩铭腰包的钱最终也没有还。
这次澳门行在潜移默化中改变了陈浩铭一贯的工作原则,他与企业老板私下交往频繁了起来。由于海宁的这些老板们都很喜欢到港澳去玩,于是,每次碰到陈浩铭时,他们总会力邀陈浩铭一同前往,并推荐他到香港购物、到澳门小赌。这种新的休闲方式让陈浩铭慢慢上瘾,于是,对于企业老板们的邀请,陈浩铭也不再推拒。与此同时,这些老板们以在港澳开销大为名,多次给陈浩铭送钱。
据判决书认定,2008年以来,陈浩铭先后多次出入港澳地区,收受10余人以“到香港、澳门游玩费用”、“提供赌资”等名义所送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53491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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