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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原副院長張家慧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2019年12月02日08:37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原標題: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成員、副院長張家慧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據海南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海南省委批准,海南省紀委監委對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成員、副院長張家慧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家慧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指使他人串供,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金,在私人會所宴請他人﹔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填報個人有關事項報告﹔違反工作紀律,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

張家慧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嚴重背離黨的宗旨,毫無黨性原則,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善於偽裝,品行低劣,私欲膨脹,以權謀私,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張家慧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繼續追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張家慧簡歷

張家慧,女,漢族,1965年3月出生,重慶萬州人,研究生學歷,法學博士學位,副研究員,1990年1月參加工作,1998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90年1月至1992年7月,歷任四川省萬縣地區中級人民法院書記員、助理審判員﹔

1992年7月至1997年9月,歷任海南省海南中級人民法院副科級助理審判員、正科級審判員﹔

1997年9月至2000年6月,就讀西南政法大學博士研究生﹔

2000年6月至2001年9月,待分配﹔

2001年9月至2002年1月,在中國社會科學院從事法學學科博士后研究﹔

2002年1月至2004年9月,歷任海南省洋浦經濟開發區中級人民法院正科級助理審判員、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事審判庭副庭長、庭長(2002年1月至2004年6月,在中國社會科學院從事法學學科博士后研究)﹔

2004年9月至2006年3月,任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副庭長(正處級)﹔

2006年3月至2006年12月,任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

2006年12月至2010年11月,任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

2010年11月至2012年7月,任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行政審判庭庭長﹔

2012年7月至2019年11月,任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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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扶婧穎、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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