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三:深化改革要體現懲治和預防腐敗要求
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上,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指出,“各項改革措施都要體現懲治和預防腐敗要求”。歷史經驗告訴我們,改革是一個破舊立新的過程,如果不注意配套和銜接,不注意時序和步驟,也容易產生體制機制上的縫隙和漏洞,為一些人提供尋租、搞腐敗的機會。當前,全面深化各領域改革,必須按照習近平總書記的要求,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同防范腐敗同步考慮、同步部署、同步實施,保障改革健康順利推進。
越是全面深化改革,越要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全面深化改革,涉及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體制和黨的建設制度改革,其廣泛性、深刻性前所未有。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確保黨員干部隊伍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確保改革沿著有利於黨和人民事業發展的方向前進,是我們黨領導和推進改革必須解決的重大課題。
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是統籌協調、整體推進改革的現實需要。改革與反腐敗相輔相成。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們黨堅持一手抓改革開放,一手抓反腐敗,在從源頭上解決一些部門和領域的腐敗問題、不斷取得反腐敗新成效的同時,改革也在不斷向縱深推進,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績。與以往的改革不同,全面深化改革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各項改革舉措之間的關聯性、耦合性要求非常高,對加強各方面改革措施之間的統籌協調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必須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適應各領域改革緊密聯系、相互交融的特點,把防治腐敗與推進全面改革緊密結合起來。在制定具體改革方案時,堅持超前思考,強化頂層設計,注重統籌規劃,把懲治和預防腐敗的要求融入到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和生態文明建設各領域各環節改革之中,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堅強保証。
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決定的。全面深化改革,必須以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為出發點和落腳點。這是全面深化改革指導思想的關鍵要素之一,明確了全面深化改革需要著力解決的根本問題。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取得的巨大成就,為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提供了堅實物質基礎和有利條件。但在我國現有發展水平上,社會上也存在大量比如教育和就業機會不公,住房分配、收入分配差距等不符合公平正義等現象。在這些干部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背后,往往有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搞特權甚至貪贓枉法、權錢交易、以權謀私等腐敗行為。改革的目的是為了更好地造福人民。如果不能給老百姓帶來實實在在的利益,如果不能創造更加公平的社會環境,甚至導致更多的不公平,改革就會失去意義,也不可能持續。因此,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同時,必須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更加注重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既要加大懲治腐敗力度、形成震懾,又要堅持不懈糾正“四風”,鏟除滋生腐敗的溫床,保証改革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
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是避免改革過程中出現大面積腐敗現象的迫切要求。當前,改革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必須以更大決心沖破思想觀念束縛、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籬。歷史經驗表明,新舊體制轉軌過程往往是腐敗現象的高發時期,改革的重點領域容易成為腐敗現象高發區域。上個世紀80年代初,伴隨著改革開放政策的實行,我們對可能產生的不正之風和消極腐敗現象准備不足,在抓各項改革推進的同時,黨風廉政建設一時沒有跟上,一度出現了嚴重的經濟犯罪行為,對改革形成了嚴重沖擊。1984年十二屆三中全會提出全面開展城市經濟體制改革后,由於當時沒有充分估計到實行價格雙軌制可能發生的腐敗現象,沒有及時拿出有力的應對措施,掌握生活資料審批權的崗位很快成了腐敗的高發區。一些地方、組織和個人打著改革的旗號,大肆進行投機詐騙、倒買倒賣、行賄受賄等違法亂紀行為,敗壞了社會風氣,引起了人民群眾強烈不滿。前事不忘,后事之師。我們必須深刻總結歷史經驗教訓,決不能發生邊改革、邊腐敗的現象,決不能走先發展、后治理的老路。要把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作為一項重大課題抓緊抓早,對改革中可能出現的腐敗現象,及時採取有力措施加以預防,堅決避免出現大面積、系統性的腐敗問題。
各項改革都要體現懲治和預防腐敗的要求
隨著全面改革深入推進,各個領域都有可能會出現腐敗現象滋生蔓延的機會,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帶來一系列新課題。必須切實將懲治和預防腐敗要求貫穿到全面深化改革過程之中,在設計和執行改革方案的同時,對可能產生的腐敗問題提前預判、認真研究,及時拿出有力的防范和治理措施。
將預防腐敗工作與各項改革同步推進。全面深化改革,必須堅持超前思考,切實將防止問題出現、防治腐敗滋生的理念和思路體現到總體布局之中。必須堅持加強頂層設計和摸著石頭過河相結合,站在全局的高度科學謀劃改革方案和具體舉措,構建決策科學、執行堅決、監督有力的權力運行體系,形成科學有效的權力制約和協調機制。要切實強化權力制衡,按照分工負責原則,適當分解主要領導干部權力,減少主要領導干部對具體事務的插手干預,積極探索推廣主要領導干部不直接分管具體事務的制度。要切實做到權力公開透明運行,不斷完善並認真落實各項公開制度,讓陽光照進權力行使的每一個角落。要進一步簡政放權,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大幅度減少政府審批事項,大幅度減少各級政府對資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減少中央政府對微觀事務的管理,最大限度抑制尋租機會和消極腐敗現象。要進一步健全基層民主機制,通過擴大有序參與、推進信息公開、加強議事協商,保障人民群眾更好地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
堅決懲治改革過程中伴生的腐敗問題。隨著改革全面推進,體制機制深刻調整,利益格局深刻變動,一些腐敗現象有了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條件,我們必須堅決懲治,決不能掉以輕心。對一些部門和領域出現的腐敗現象,要堅持抓早抓小,發現問題就及時處理,防止小問題變成大問題,不能養癰遺患。要堅持有案必查、有貪必肅,“老虎”、“蒼蠅”一起打,對腐敗分子發現一個就堅決查處一個,讓每一個干部都牢記“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道理,形成強大震懾。對發現的腐敗問題,要及時掌握情況,摸清規律,對症下藥,堅決遏制腐敗滋生蔓延的勢頭。既堅決查處大案要案,嚴肅查辦發生在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中的濫用職權、貪污賄賂、腐化墮落、失職瀆職案件,又要著力解決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嚴肅查處損害群眾利益的各類案件,切實維護人民合法權益。
進一步加強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建設。全面深化改革,制度廉潔性問題至關重要。要把防治腐敗的要求和措施體現到各項改革制度建設之中,先立后破、於法有據、有序進行,最大限度堵塞制度漏洞,避免制度真空為腐敗提供可乘之機。要進一步明確各部門和崗位職責權限,劃清責任紅線,做到定位准確、邊界清晰、人事相符、權責一致,確保權力依照法定程序行使。要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防控廉政風險、防止利益沖突、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任職回避等方面法律法規,推行新提任領導干部有關事項公開制度試點,健全民主監督、法律監督、輿論監督機制,運用和規范互聯網監督。要完善並嚴格執行領導干部親屬經商、擔任公職和社會組織職務、出國定居等相關制度規定,防止領導干部利用公共權力或自身影響為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謀取私利,堅決反對特權思想和作風,為改革順利推進提供堅強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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