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視是黨章規定的一項重要制度,是加強黨的建設的重要舉措,是從嚴治黨、維護黨紀的重要手段,是加強黨內監督的重要形式。目前,黨的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實行巡視制度,建立專門巡視機構對下級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巡視監督。
中央巡視機構設置
黨的中央委員會成立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向中央負責並報告工作。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職責包括:一是貫徹黨的中央委員會有關巡視工作的決議、決定﹔二是研究決定巡視工作年度和階段計劃、方案﹔三是聽取巡視工作匯報﹔四是研究巡視成果的運用,提出相關意見、建議﹔五是向黨中央報告巡視工作情況﹔六是對巡視組進行管理和監督﹔七是研究處理巡視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項。
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為其日常辦事機構。辦公室設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包括:一是承擔綜合協調、政策研究、制度建設等工作﹔二是向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巡視工作中的重要情況、向中央巡視組傳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作出的決策和部署﹔三是配合有關部門對巡視工作人員進行培訓、考核、調配、任免、監督和管理﹔四是配合巡視組對黨中央和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決定的事項進行督辦﹔五是辦理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黨的中央委員會設立巡視組,承擔巡視任務,向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並報告工作。中央巡視組負責對下列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巡視:一是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同級政府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二是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政協委員會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三是中央要求巡視的其他單位的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
中央建立巡視組組長庫,由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每次巡視任務提出組長人選,一次一授權。
中央巡視工作的重點內容
中央要求,巡視組要明確自身定位,履行監督責任,當好黨中央的“千裡眼”,找出“老虎”和“蒼蠅”,對違紀違法問題早發現、早報告。強調巡視工作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圍繞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這個中心開展,把發現問題、形成震懾作為主要任務。工作中,要突出四個重點:一是要著力發現領導干部是否存在權錢交易、以權謀私、貪污賄賂、腐化墮落等違紀違法問題﹔二是要著力發現是否存在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問題﹔三是著力發現領導干部是否存在對涉及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等重大政治問題公開發表反對意見、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等違反政治紀律的問題﹔四是著力發現是否存在買官賣官、拉票賄選、違規提拔干部等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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