懺悔人:張如廷
原任職務:山東省德州市市長助理、黃河三角洲開發辦公室主任
觸犯罪名:貪污罪、受賄罪
判決結果:2011年3月17日,被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30萬元;被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30萬元。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60萬元。
犯罪事實:2002年2月至2010年2月間,張如廷利用擔任德州市商貿開發區(2006年4月更名為德州市運河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的職務之便,貪污公款公物折合人民幣193.3萬余元。他還在為他人調動工作、提拔干部和為企業生產經營提供服務等過程中,多次收受他人賄賂和以明顯低於市場價購買住房,共計折合人民幣192.8萬余元、美金4000元。
為什麼我由一個農民的孩子成了“階下囚”?通過檢察官的教誨,通過個人學習和深刻反思,我的心情再也難以平靜,這既是警醒也是震撼。是我人生重大的轉折,也是警示世人的現實教材。反思過去,我總結了“四個怨恨”:
恨自己忘了本
我是一個農民的孩子,從小家庭極度貧窮。在縣城上高中時,一兜長了毛的紅薯、高粱面餅子、幾塊蘿卜咸菜就是我一星期的伙食,我連一分錢一碗的白菜湯都舍不得買。參加工作的前十幾年,一個月幾十元錢的工資,我既要照顧家庭也要孝敬雙方父母。
參加工作后,我以“不求官職高低,但求事業大小,干一行愛一行,留個好名聲”來激勵鞭策自己,一心扑在工作上。在縣委辦公室、市委辦公室、市林業局、運河開發區多個崗位上,我都干出了驕人的業績,在仕途上也算“有所作為”。27歲被提拔為縣委辦公室主任,擔任副縣級后干了23年,其中擔任正縣級干部10年,擔任市長助理8年多。
從小父母就教育我要好好干事做人;妻子也時常囑咐我盡職盡責干事、“走好”就行;親朋好友期盼我事業有成、平平安安。出事以后,回想這些,像過電影一樣歷歷在目,我痛心疾首,心像撕破一般。這種強烈的陣痛使我頓然醒悟。為什麼艱苦生活過關了,奮力創業過關了,腐敗關沒有過?我覺得最根本的是思想蛻變忘了本,導致今天走入泥潭,多年的付出毀於一旦。
恨自己私心重
前些年,我一直嚴守“規矩”不收禮。但工作時間一長,我的思想開始變了,私欲不斷膨脹,自認為對開發區貢獻這麼大,產生了“能沾點就沾點,凡事都這樣,也不是我一個人”的想法,借著有財政審批權,將部分家庭開支拿去單位報銷了。第一次報銷后,我的思想斗爭了好幾天,怕露了馬腳,擔心出事。見平安無事后,隨后再報銷我就不再當回事了,甚至到了“不管不顧”的地步。
我一度認為,逢年過節,下屬人員、下屬單位、外單位走訪送禮是人之常情,事后答謝也在情理之中,因為社會就這樣,所以我既沒拒絕也沒退回。有的企業,我為其辦了事,解決了難題,給我送禮,我有的也收下了。有些老板找我給親屬安排工作,事后送禮答謝,我再三推辭不下也收了。
其實,我和妻子一個月的工資近萬元,孩子有工作,自己有房子住,可以說是有吃有喝,不缺什麼。但由於利己主義嚴重,導致走上了沾光貪利的怪圈。我想,一個人一旦一味趨利,不管不顧突破“底線”,就會很快觸及法律“紅線”,得到懲罰是早晚的事,我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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