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8月19日08:03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人民網南京8月18日電 (記者王偉健)記者18日從蘇州市委獲悉:干部違反規定在非定點接待賓館安排住宿的將被追責。近日,為切實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蘇州市出台了《關於對違反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規定進行責任追究的辦法(試行)》。
這個《辦法》規定,領導干部出現七個方面情形的應當追究責任。包括:
在公務消費方面,以組織或參加會議、學習、培訓、聯誼活動等名義用公款相互宴請、請客送禮的﹔ 參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的﹔用公款大吃大喝、鋪張浪費的﹔違反規定發放津貼、補貼、獎金的。
在因公出訪方面,違反計劃報批、審核等規定出訪或在報批中弄虛作假的﹔違反規定擅自擴大組團規模,增加隨行人員的﹔在國(境)外超時、繞道或變相公款旅游的﹔出訪經費開支、交通工具等方面超標准的。
在公務接待方面,違反規定擅自將非公務活動納入公務接待范圍的﹔違反規定在非定點接待賓館安排住宿的﹔超標准用餐、住宿的﹔違反禁酒令規定的。
此外,在會議活動、公務用車、一般性支出等方面違反規定的,都將追責。
蘇州的這個《辦法》還提出,進行責任追究,要分清集體責任和個人責任、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主要領導責任和重要領導責任。責任追究方式包括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書面檢查、通報批評(公開曝光)等。
《 人民日報 》( 2013年08月19日 0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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