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慈善總會官員撞死人逃逸 賠付死者80萬被指挪用善款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這件事兒要從去年10月份的一起交通事故說起。煙台市慈善總會的原辦公室主任駕駛公車撞死人逃逸,按道理來說,這事兒既該負刑事責任,也得有民事賠償,不過事情的處理卻讓人頗為不解,肇事者沒被起訴,所賠的80萬元被指可能善款。
去年10月16日下午4點50分,煙台市民史佔傲正常行走在紅旗中路和奇山東街交叉口的人行道上,被車撞倒,司機駕車逃逸。路人打電話叫了120,家人接到醫院打來的電話,才知道發生了意外。史佔傲的老伴程新基:
記者:那你們是什麼時候知道的他遭受了這個交通意外?
老伴:五點以后。
記者:你們是怎麼知道的,是誰給你們打的電話?
老伴:醫院吧,他往醫院拉著走,都到醫院了,俺老伴兒給他說的電話號碼。
記者:那就是您老伴兒到醫院的時候還是有意識的?
老伴:他有意識的,到了醫院已經沒意識了。
程新基說,在醫院花了一萬多,最終還是沒留住老伴兒。肇事司機是時任煙台市慈善總會辦公室主任的王洪濤,出事后,他駕車逃逸。
記者:撞了人之后他是跑了還是帶著老人去醫院了?
老伴:跑了。
記者手中一份煙台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第一大隊在2012年11月1日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明確顯示幾個要點,“王洪濤駕駛機動車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未停車讓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駕駛制動不符合技術標准的機動車”,“肇事逃逸”。辦案民警邱警官也認可,因為肇事者逃逸,無法再進一步確定是酒駕還是更嚴重的醉駕。
邱警官:他是逃逸,逃逸我們就沒法再追究你是酒駕還是醉駕了。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解釋,這一行為應當按照交通肇事罪處理,肇事者被處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洪道德:交通肇事最實質是看你造成的犯罪后果,已經撞死人了,這就是已經構成交通肇事了,法律量刑是三年以下,交通肇事以后逃逸的,加重處罰,就不能是三年以下了,是三年到七年。
事發過后,當事雙方簽訂了賠償協議,其中一份協議,第二條明確,受害一方要向公、檢、法部門書面聲明放棄追究王洪濤任何責任,包括刑事責任、民事責任等。
記者從辦案民警邱警官處証實,案件確實沒有追究王洪濤的刑事責任,交換條件是受害一方拿到更高的賠款。
邱警官:交通事故畢竟是一個過失性的犯罪,雙方可能都是受害者。雙方達成了諒解,移送了檢察院,雖然構成犯罪,但是犯罪情節顯示輕微,而且得到了受害方的諒解,因此他們決定不予起訴。這個在刑訴法裡是可以的,咱們以前的法律是懲罰性的,現在法律還是向國外靠攏,叫修補型,就說你要取得當事人的諒解,你就是把他抓起來,判10年,如果老百姓拿不到賠償,社會關系不會好的。
洪道德解釋,這起案件被害人沒有權利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洪道德:交通肇事案件屬於公訴案件,當地警方應該立案偵查,從整個案情來講應該是起訴到法院,法院量刑不會低於三年。
記者:條款上所寫的免於刑事責任,這點應該是不成立的?
洪道德:沒有意義。
煙台市慈善總會是隸屬於市民政局的事業單位,不論是慈善總會還是煙台市民政局,對王洪濤現在的狀態都諱莫如深。煙台市慈善總會工作人員說,已經半年多沒有見到王洪濤。
慈善總會:不在這兒辦公了,他調到別的地方了。
記者:還在咱們民政系統吧?
慈善總會:啊,對。將近一年了,他個人的一些事情。
記者:是調走了,還是停職了?
慈善總會:直接調走了,到別的單位去上班了。我們有大半年沒見他了。
煙台市民政局辦公室工作人員的回復更為隱晦。
民政局辦公室:他現在不在他崗位上了,調離了,有點兒特殊原因。
煙台市機構編制實名制信息公示名單顯示,王洪濤的名字現在還在煙台市慈善總會辦公室的名單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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