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貪婪村官斂財3500多萬
張浩/漫畫
簽下代建協議后,余乾壽授意自己的朋友陳偉榮替他出面,於2008年初與王啟政、楊金龍的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虛假的合伙經營協議,並將落款時間提前至安置房項目開始時的2007年。
日前,備受關注的浙江省永嘉縣新橋村安置房案在永嘉縣法院開庭審理,原本隻能容納300人的法庭一下子擠進了400多名村民旁聽。該村村委會原主任余乾壽被永嘉縣檢察院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職務侵佔罪提起公訴。檢察機關指控,余乾壽利用擔任村委會主任的職務便利,涉嫌受賄3399萬余元,職務侵佔199萬余元。同案的王啟政、陳偉榮、楊金龍也同庭受審。法院沒有當庭宣判。
他曾揚言打造第二個華西村
今年58歲的余乾壽,兩度擔任新橋村村委會主任,前后將近15年。雖然隻有小學文化程度,但是在不少村民眼中,他是個頭腦活絡的能人,曾揚言要把新橋村打造成中國第二個華西村,帶領村民一起致富。
但事實並非如此,余乾壽十分擅長運用手中的權力,也十分注重為自己謀福利,更擅長“演戲”,一度使不少村民受蒙騙。
上世紀90年代初,余乾壽出任新橋村村委會主任后不久,便暴露出貪婪的本性。新橋村緊靠甌江,為防洪災,1994年12月,村裡決定建設標准堤塘。余乾壽和當時的村支書胡某以個人名義捐資2.16萬元建堤塘,深得村民信任,但事后二人都覺得很吃虧,回頭就將這筆錢向村裡報銷了。1995年3月,新橋村筑路填土方,余乾壽個人支付工人勞務費4807元,隨后卻又向村集體報銷,並從中虛報冒領5700元,伙同胡某將其瓜分。1996年,余乾壽、胡某被永嘉縣法院以貪污罪判刑,其中余乾壽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緩刑考察期滿后的第二年,余乾壽在村委會選舉中許諾給村民辦實事,並表示將廉潔奉公,結果又當上了村委會主任。
最開始,余乾壽還能汲取教訓,規規矩矩做事。隨著村裡城鎮化建設的加快,余乾壽手中的權力越來越大,誘惑越來越多,他的貪心又開始膨脹,想方設法為自己撈錢。
一紙假協議“分紅”2500萬
2007年下半年,由於城鎮建設需要,與溫州市區僅一江之隔的永嘉縣江北街道有不少村被征用大量土地。根據土地征用政策和各村被征用土地面積,永嘉縣政府決定將位於江北街道昌新路以西和華光殿后的農貿綜合市場26.5畝三產返回土地指標分配給新橋村,用於建設安置房。
余乾壽馬上意識到這是一個發財良機,於是將消息散播了出去。多家房地產公司獲知消息后,均有意代建該項目,浙江昌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王啟政和永嘉縣和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楊金龍尤為活躍,兩人分別與余乾壽多次磋商,商定如取得代建權,這兩家公司可以以成本價買下20%的安置房,所得利潤與余乾壽對半分。
之后,在余乾壽的幫助下,新橋村“兩委”及村民代表大會通過決議,決定由王啟政和楊金龍的房地產開發公司代建安置房,並由余乾壽代表村委會跟兩家公司簽訂代建協議,同時約定兩家公司以成本價購買109套安置房。
簽下代建協議后,余乾壽授意自己的朋友陳偉榮替他出面,於2008年初與王啟政、楊金龍的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虛假的合伙經營協議,並將落款時間提前至安置房項目開始時的2007年。
此后,余乾壽又授意陳偉榮與王啟政、楊金龍進行虛假出資操作,造成出資參與安置房建設的假象。隨著王啟政和楊金龍將低價購買的安置房向市場出售並回籠資金,余乾壽在並未實際出資、也沒有任何合作經營行為的情況下,通過陳偉榮多次到王啟政、楊金龍處獲取“分紅”,其中從王啟政處分10次拿走“分紅”共計1475萬元,從楊金龍處分8次拿走“分紅”共計1044萬余元。
2008年下半年,安置房項目中的新橋大廈及新橋商貿大廈的建筑施工項目向社會公開招標,余乾壽系評標委員會負責人。余乾壽、王啟政事先商量,由王啟政出面與建筑承包商李某商談,如果李某所挂靠的建筑公司參與投標,並順利獲得工程承建權,就給余乾壽、王啟政工程總造價的6%作為好處費。李某答應了王啟政的條件,最終在余乾壽、王啟政的幫助下順利獲得了新橋大廈、新橋商貿大廈的工程承建權。
2009年10月,王啟政從李某處獲得好處費480萬元,余乾壽則獲得好處費4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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