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推廣教輔分得三十萬自辯以為是創收補貼
沒有法警押送,也沒有穿囚衣,58歲的劉秋明在家人的攙扶下走進法庭,挪步到被告席的位置坐下。這位曾任廣東省教育廳思政處副處長的退休女干部,今年三八婦女節這天,被廣州市荔灣區法院認定利用發行教輔資料的職務便利受賄30萬元。8日是她上訴后的二審庭詢,法庭沒有當庭作出終審判決。
法庭上,個子不高、頭發花白、面容憔悴的劉秋明告訴法官,她身體狀況很不好,“有糖尿病,要打胰島素,心血管疾病、肝和膽也有疾病……醫生說我這種情況搞不好隨時中風。”聽到這裡,法官勸慰她安心治病,不要給自己太多負面的心理暗示。
根據一審法院的認定,1998年至2000年間,劉秋明在擔任廣東省教育廳德育處科長、副處長以及思政處副處長期間,利用負責一份時事雜志推廣、發行工作的職務便利,與同案人黃某民、李某忠、葉某山、陳某彬(均另案處理)等人,多次收受廣州某教輔資料發行站負責人譚某所送的賄賂共人民幣200萬元,為其謀取利益。其中劉秋明分得30萬元。
據了解,劉秋明擔任副處長是在上世紀90年代末期,當時我國類似省教育廳這樣的機關單位,還沒有實現全額財政撥付,各個處室都在搞創收,以彌補辦公經費的不足。
“我以為這些錢都是發給我的補貼。”劉秋明說,自己領這些錢的時候,並不知道是在受賄。
這句話勾起了法官對自己過往的回憶。法官說,他自己在上世紀80年代也做過類似的報刊發行工作,也領取過發行費,“每天騎著單車、領了報紙賣給學校,每月發行費隻有3塊錢,相當於一個月的伙食費。錢雖不多,但每一筆都有據可查,絕不越過界限。”
“我年紀大了,又有很多病,很害怕死在看守所裡,才在偵查階段接受了受賄30萬的這個說法。”劉秋明說,她事后認真回憶了很多次,覺得實際上沒有拿這麼多。
2012年4月13日,退休已兩年的劉秋明投案自首,同一天她被取保候審,隨后退回了全部贓款。今年3月8日,本是屬於劉秋明的節日,但在這天,她被廣州荔灣區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3個月,並處沒收財產3萬元。(記者董柳 實習生王駿、鐘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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