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貪婪村官斂財3500多萬
開豪車,買豪宅,嫁女花費上百萬
事實上,余乾壽並不差錢。不過,他不會放過任何一個斂財的機會。
在未召開村民大會的情況下,從2008年起,余乾壽連續4年以給村“兩委”成員發獎金等方式,非法侵佔集體資金64萬元,其中余乾壽分得8萬元。
2007年7月,余乾壽以自己擔任村委會主任時間長、對村集體貢獻大為由,主持召開村民代表大會並形成決議,以成本價60萬元購得新橋大廈一套面積約220平方米的安置房,后於2009年6月以市場價轉賣給他人,賺取差價135.8萬元。2011年9月,因永嘉縣紀委著手調查新橋村安置房的有關問題,余乾壽才將獲利退還。
短短幾年間,余乾壽斂財超過3000萬元。這些錢都被用到何處?在向檢察官的供述中,余乾壽不無炫耀地說,主要用於買房買車了。他購買的溫州曼哈頓小區的一處住宅,購買價500多萬元,裝修又花了170萬元左右;購買的溫州信河街房產,購入價格500余萬元。為了犒賞自己也為了彰顯身份,他花費230多萬元給自己買了保時捷和雷克薩斯轎車,又買了兩輛奔馳和一輛寶馬分贈給3個女兒。2009年,余乾壽小女兒出嫁,在村裡熱熱鬧鬧辦婚禮,僅酒水和嫁妝就花費上百萬元。
小村官創下腐敗記錄
2011年8月,新橋村村民向有關部門反映,有百余套安置房被村干部和代建房地產開發公司以成本價瓜分,引起媒體廣泛關注。后經多方調查,案件真相終於水落石出。檢察機關在查明案件事實的同時,加強追贓工作,通過查封、凍結、扣押涉案嫌疑人的房產、銀行存款和汽車,至今已追回經濟損失5000萬元。
永嘉縣檢察院經審查后認為,余乾壽利用擔任村委會主任以及評標委員會負責人的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又利用擔任村委會主任的職務便利,將村集體資金非法佔為己有,數額巨大,決定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職務侵佔罪對其提起公訴。王啟政伙同他人,利用他人的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又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巨大,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對其提起公訴。陳偉榮則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提起公訴,楊金龍以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提起公訴。此外,該村另有7名村干部也因涉嫌職務侵佔等罪名被另案起訴。
這起案件為永嘉縣受賄金額最大的集體腐敗案。(范躍紅 永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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