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壁市檢察院反貪局干警在研討李長軒案情。
檢察官訊問李長軒。劉文妍攝
利用職務之便,先后收受60余人賄賂款1407.9萬元,另有893.6萬元不能說明合法來源……近日,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以下簡稱中儲糧)河南公司原董事長李長軒(正廳級)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審結。鶴壁市中級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其無期徒刑,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據7月14日《檢察日報》)。
2002年至2011年,在河南省國庫糧的儲備、管理、經營過程中,李長軒以權謀私,一步步滑入犯罪的深淵。由河南省檢察院立案,在河南省檢察院部署、領導下,鶴壁市檢察院偵破了這起要案。李長軒是如何走上犯罪道路的?哪些“力量”起了助推作用?日前,記者到鶴壁市檢察院進行了深入採訪。
商人:招投標需他“幫忙”
鶴壁市檢察院指控的李長軒受賄犯罪事實有65項,均被法院確認。法院判決認定,在近10年的時間裡,李長軒共收受60余人的行賄款。在這60余人中,有10余人是商人,這些商人的行賄金額佔到了800余萬元,接近李長軒受賄總額的60%。他們之中,給該案公訴人、鶴壁市檢察院公訴處副處長李連忠留下深刻印象的是韓祖利(另案處理)。
韓祖利交代,他和李長軒第一次見面很偶然,“我到他辦公的樓上辦事,下樓時我和他都等電梯,他誤認為我是他們單位員工,就和我說了幾句話。我就抓住這個機會讓他了解了我。”與李長軒相識后,韓祖利為承攬中儲糧河南分公司下屬直屬庫糧倉防水隔熱工程,找到李長軒,希望承接各直屬庫糧庫的倉頂、外牆隔熱工程。他還向李長軒承諾:賺錢后,給李長軒部分好處費,給中儲糧河南分公司8%的管理費。
后來經李長軒打招呼,韓祖利在招投標過程中得到“特殊照顧”,並毫無懸念地中標。韓祖利因此獲得了總造價1000多萬元的工程,為周口、沈丘等十幾個中儲糧河南分公司的直屬庫做了防水隔熱工程。
為了感謝李長軒的照顧,兌現自己的承諾,2005年春節前,韓祖利送給李長軒100萬元人民幣。2006年春節前,他再次送給李長軒100萬元。此后,韓祖利在周口建了一個糧庫,也開始收購托市糧(即按照托市收購政策收購的糧食。托市收購,也叫最低保護價收購或者最低價收購,是2006年起我國實行的以國家儲備庫為依托,烘托糧食最低收購價的收購方式。是為了穩定市場糧價、促進農民增收、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保護農民利益,防止“谷賤傷民”而採取的調控手段)。他在協調撥付收購費、保管費方面又多次找李長軒幫忙。為表示感謝,他在2007年、2010年李長軒出國考察前分別送了1萬元美金,2011年春節前又送給李1萬元美金。
2009年3月,韓祖利覺得托市糧生意不好做,希望中儲糧河南分公司收購自己的糧庫,同時,他也想和李長軒繼續搞好關系,於是送給李長軒一張200萬元的借條——韓祖利將200萬元存入與李長軒要好的房地產老板那裡,持有借條的李長軒可以隨時提取200萬元現金。
記者點評:10多個商人的行賄金額接近李長軒受賄總額的60%。在鶴壁市檢察院檢察長閻興振看來,李長軒犯罪的根源,與中儲糧系統相對獨立、缺少外部監督有關。“對於中儲糧河南分公司及其直屬庫這樣的央企,地方審計、監察部門沒有日常監管的權力。而上級單位距離遠,也疏於監管,給了李長軒絕對的權力。”另外,官商勾結是大多數貪腐案件中常見的,因此,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的“官”“商”要“劃出公私分明的界限”很有必要。
下屬:職務安排需他“支持”
記者了解到,在60余個行賄人中,有20多人來自中儲糧河南分公司系統。其中絕大多數是中儲糧河南各直屬糧庫及其分庫的負責人。
“直屬庫”與中儲糧河南分公司、中儲糧總公司之間,是垂直管理關系。這是2000年初,國務院決定組建中儲糧總公司時確立的管理體制——總公司負責中央儲備糧油的經營管理,對中儲糧體系的人、財、物實行垂直管理,並在全國劃轉一定規模的直屬庫歸中央直接管理。
“他們主要是感謝李長軒提拔、調動及支持他們的工作,行賄資金大多來自單位公款。”鶴壁市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吳斌告訴記者,20多人共行賄300余萬元,其中情節最嚴重的,是先后23次行賄李長軒的中儲糧河南某直屬庫主任張宗義(另案處理),他累計行賄190.3萬元。
據吳斌介紹,張宗義給李長軒“送禮”有三種形式:過年過節送“紅包”;借錢給李,既不要借條也不要求還;投資后送李“干股”。
從2003年至2011年底李長軒被調查前,張宗義每個春節、中秋節,都會去李長軒的辦公室拜訪他,拿一個“信封”給李,累計10.3萬元。
對這10.3萬元,張、李二人都認為,是感謝李日常工作中“支持”、和李繼續保持好關系的體現。李的“支持”體現在:張宗義所在的直屬庫成為中儲糧河南分公司樹立的標兵庫點、先進單位;改革中,該直屬庫可以率先開展一些其他庫不能開展的項目,成功后在全省推廣。
2004年,李長軒到該直屬庫檢查工作時,張宗義告訴他:有人想投資建糧庫,建好后他們直屬庫可以將其租過來,所以,此項投資注定盈利。張想入股,建議李也入股,李沒有明確表態。后來,張宗義從直屬庫挪出230萬元資金用於此項投資。
雖然李沒有正式入股,但2005年至2010年,張宗義還是按照115萬元的股份分紅給了李長軒,每年給李20萬元。兩人的入股,張宗義都是用自己親戚的名字辦的手續。這120萬元分紅,被法院認定為李長軒的受賄款項之一。
記者點評:下屬要想被提拔,或者調動,自然需要上級領導的支持。加上李長軒手裡有人事權,自然許多想要官的人趨之若鹜。他們採用各種辦法向李長軒行賄,以達到自己的目的。跑官要官之所以得逞,從另一個方面反映出李長軒手裡的權力不受監督,自己一個人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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