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获悉,中央储备粮北京密云直属库副主任冯百联先后收受、索要业务员59万余元,并将其中11万余元据为己有。二中院终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2005年12月起,冯百联担任中央储备粮北京密云直属库副主任。法院查明,冯百联任职期间,与和密云直属库有业务关系的王某、韩某和蒋某交往,3人共向冯百联个人银行卡账户存入42万余元,此外,王某和韩某共送其17万元,共计59万余元,冯百联将其中11万元据为己有。
庭审时,冯百联承认确实要过钱,但银行卡上的钱主要用于单位业务支出。韩某给的15万用于支付单位雇员受伤的补偿款;而王某给的两万元是表示感谢,希望以后多照顾其业务。
密云法院审理认为,冯百联身为国有公司管理人员,从事经营和管理国有资产的公务活动,收受他人财物,已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继续追缴非法所得116620元,依法没收。判决后,冯百联上诉。二中院维持原判。(记者 袁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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