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聘任制不能穿聘任制的新鞋,沿襲委任制的窠臼。否則,很有可能又造出一批聘字牌的“鐵飯碗”來。
最近,從江蘇、福建、廣西等地傳來進行公務員聘任制試點的消息,再加上此前深圳等地已在開展這項工作,一時間,公務員聘任制成為一股令人矚目的改革“潮流”。
在人事制度改革中突出一個“聘”字,是近年來的一大特點。公務員聘任制,其實質就是一種“合同制”,從而打破了原來的公務員終身制的“鐵飯碗”。再者,聘任制採取公開招聘的方式,使公務員任用過程更透明,更方便社會各界監督。
不管是“流動性”的注入,還是公開透明陽光的照進,聘任制都有利於規范和制約權力,尤其是防止一些關鍵崗位長期為個別人、小圈子所掌控,無疑能發揮反腐功效。
然而,從一些地方的實踐來看,公務員聘任制的制度紅利遠未充分釋放出來。既是聘任,就意味著雙向選擇、能進能出、能者上庸者下,這樣才能形成真正有效的流動和淨化機制。盡管正在努力推進,但毋庸諱言的是,各地的聘任制改革大量著力於“入口”方面,在“出口”方面還有待於突破,尤其是在考核機制及與之關聯的退出機制上,還大有文章可做。
從各種報道和反饋來看,“重任輕聘”的傾向比較明顯。一些地方的公務員聘任制,在考核內容上仍有走過場之嫌,往往重視人員的任用與管理,卻輕視決定續聘與否的考核與評價。在考核效力上也有“高舉輕放”的問題,很少有人因為不稱職、失職等被淘汰出局。比如,在深圳,試點以來聘任的公務員已超3000人,但截至目前,2010年后入職的聘任制公務員尚無被辭退者,隻有20余位聘任制公務員因自身意願等原因主動辭職。類似這種現象很值得注意。
實行公務員聘任制,目的在於打破“鐵飯碗”,倒逼“太平官”。由此看來,這些“聘”字號的公務員,頗有作為激發官場活力的“鯰魚”的意味。如果聘任合同解除的條件與委任制基本無異,怎能產生足夠大的考評壓力?如果能力表現不能與人員去留緊密挂鉤,又何以形成動真格的淘汰機制?破解這些現實問題,固然有一個不斷摸索、逐漸完善的過程,但也在提醒人們,不能穿聘任制的新鞋,沿襲委任制的窠臼。否則,很有可能又造出一批聘字牌的“鐵飯碗”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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