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一“內鬼”在開展“假羊肉”市場執法調查前向農批市場通風報信,導致該市場一批假牛羊肉在查處前被轉移至該市場管理處。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日前公布處理結果,多名涉事人員受處分,主要責任人被免職並記大過(據新華網深圳5月19日電)。
近年來,有關食品安全的法規制度越來越嚴密和嚴格,而食品安全事件依然頻頻出現,這暴露了我們的法規、制度在執行環節存在一些問題。此次深圳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內鬼”事件,再次提醒人們,徒法不足以自行。如何確保監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恪盡職守,正是讓百姓餐桌上逐漸“潔淨”起來的關鍵所在。現在,這一事件的主要責任人雖已受到處分,但監管乏力、“貓不捕鼠”的問題是否就此得到了解決呢?情況也許未必如此。
首先,此次處理的依據是否僅僅針對幾名涉事人員此次報信行為而作出?有關部門有沒有徹查清楚,這些人是否之前也有過類似行為?是否因此而接受過被通知人員的好處?如果類似通風報信的行為的確是初犯,並且不存在收受他人好處的情況,免職、記過、訓誡的處理或許是恰當的。但如果是早已有之並已形成某種利益鏈條,這樣的處分顯然就不足以懲戒這些報信人員了。遺憾的是,對於這一關鍵性問題,目前並沒有証據表明,有關主管部門已經進行了深入的徹查。
第二,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有沒有被充分激活?今年5月4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正式施行。
《解釋》的出台,為司法機關正確適用法律、有效打擊食品安全犯罪提供了強有力的規范支持。但是,如果行政執法環節暴露出的問題每每得不到徹查,或者徹查之后線索不能及時移轉至司法機關,《解釋》在司法實踐中的作用恐怕要大打折扣了。因此,建議有關行政執法部門在對此次“內鬼”事件經過徹查之后,若發現可能存在職務犯罪行為的,及時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內鬼”通風報信的“渠道”有沒有被徹底堵死?監管部門組織執法調查,工作人員居然向被檢查對象通風,如此一來,執法檢查工作的實際效果可想而知,“整個市場執法檢查制度可能被架空”,也就不再是聳人聽聞的夸張之論了。因此,如何在處理具體人員的基礎上,有效補強工作機制中存在的漏洞,斬斷執法檢查人員與被檢查對象之間的非法利益鏈條,避免這種不正常的情況再度發生,也是市場監督管理局必須做好的一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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