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金華市浦江縣一名村報賬員,因貪污征地補償款,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2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0萬元。
2007年9月至2010年12月,楊照銀擔任浦陽街道珠紅村報賬員,協助政府開展珠紅村土地征收、土地征用款(包含青苗費)管理、計算、審核以及發放工作。其間,楊銀照冒用村民簽名、偽造土地征用付款清單等手段,套取土地征用費503520.40元。同時,楊照銀還犯有職務侵佔罪,套用集體資金23680元。(見習記者王春 通訊員樓英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