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奢侈品牌在中國搶地盤式的擴張已經無法延續。去年絕大多數品牌銷售業績沒有達到年初目標,最多的少了30%以上,近年罕見。”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全球知名奢侈品集團在華負責人表示,這與公款消費受限有一定關系(據5月2日《人民日報·海外版》)。
不經意間,中國已成為全球第二大奢侈品市場。有錢人“炫富”、追求時尚的年輕人“愛美”,購買奢侈品自己使用,倒也無可厚非。問題是,奢侈品成了公款消費的對象、行賄受賄的物品,污染黨風政風,危害社會公平。這,是萬萬不能容忍的。
奢侈品在中國“遇冷”,一方面,經濟規律使然,一些國際奢侈品牌在中國的價格比國外高得多,誰願意當這個“冤大頭”!再說,現在一些富人的日子也不好過。另一方面也表明,黨的十八大以來,黨和國家推出的一系列反腐倡廉新政策新舉措,效應開始彰顯。
中央出台八項規定,反對鋪張浪費,要求領導干部改進作風、勤儉節約、艱苦奮斗,嚴格遵守廉潔從政有關規定,既讓一些機關干部再不敢明目張膽用公款大吃大喝,也使過去愛戴名表、抽名煙、扎名腰帶的官員有所收斂。
中央部門和一些地方公開“三公”經費,以及中央出台禁止性、限制性規定,不僅使一些豪華高檔進口汽車退出公務用車行列,也使一些干部在因公出國(境)時,不敢以“辦公用品”名義用公款購買奢侈品牌包箱。
再者,自今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行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規定:“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這無疑成為高懸在行賄者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有的商人,過去“一年買的奢侈品牌皮包可能就有幾十個,大多送官員”,現在不得不考慮如此行賄面臨的法律風險。
在一系列反腐新政的調控下,奢侈品買方“縮水”,中國奢侈品市場不景氣在所難免。過去,為了適應中國消費市場的“特點”,不少奢侈品牌都“入鄉隨俗”,給予購物者最大限度的“方便”。現在,這種“方便”已不好使了。
當然,要從根本上堵住奢侈品市場上的腐敗暗流,反腐敗政策措施的執行力度還需加大,而且要多管齊下。反腐敗職能部門應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等廉潔從政規定和國家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對違反規定用公款購買奢侈品、用奢侈品行賄的,嚴格依紀依法處理,絕不手軟。稅務部門則要對以“辦公用品”、“工作服”等名義開的奢侈品發票,嚴格審查,對違規者從重處罰。而廣大公眾,也要睜大監督的火眼金睛,使一些“表叔”的腐敗丑行暴露在陽光下。
奢侈品市場不景氣,對中國經濟發展未必是壞事,對中國政治清明則大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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