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遵紀守法,如何取信於民?
偽造判決書一事遭舉報后,河源市檢察院經過調查,已認定舉報內容基本屬實,立案偵查。據東源縣宣傳部介紹,廣東省人社廳近期派出工作組赴東源核查,調查結論稱原東源縣報省核銷的11個項目符合有關文件規定的條件﹔東源縣政府對社保基金清理回收工作高度重視﹔目前東源縣社保基金運行情況良好。但由挪用社保基金引發的枉法裁判案,究竟是個人犯罪還是團伙作案,依然需要引起高度重視。
目前,劉偉華涉嫌瀆職侵權,已被取保候審。劉偉華告訴記者:“我多次找過縣領導,他們說,公家的事不會讓個人承擔責任。在假判決之前,我口頭向法院院長匯報過,也得到口頭同意。現在出了事就是我一個人承擔責任。”
東源縣政府對此回應說,縣政府是依法依規辦理相關手續的,至於縣法院是否存在違反程序裁定,市檢察院正在立案調查。
專家指出,作為社保基金的“看管人”,有關部門理應遵紀守法,率先垂范,把公共利益放在首位,而不能弄虛作假,挪用甚至“偷漏”社保基金。
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院長徐鬆林教授說:“社保基金是老百姓的養命錢,本該進行專項管理。而一些官員視法律為兒戲,先是違法挪用社保基金,之后又與法官‘合謀’銷贓,將司法判決變成了牟利的工具,嚴重踐踏了法治精神。”
全國政協委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副會長朱征夫認為,該案折射出,在一些部門的行政干預下,個別法官喪失了職業道德,對法律缺乏起碼的尊重和敬畏。
朱征夫表示,作為法官,劉偉華不能以“領導指示”為由回避自己的責任,是否構成瀆職、枉法裁判,跟個人有無獲利沒有關系。
徐鬆林說,一些領導給下屬布置“不可完成的任務”,可以置“遵紀守法”於不顧,對於這些現象,有關部門應該加強問責,予以嚴懲,以儆效尤。(新華網廣州4月16日電 記者 鄭天虹 毛一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