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深圳2月25日電(記者 王星 通訊員 汪林豐 )4月15日,經深圳市人民檢察院決定,深圳市羅湖區翠竹街道原黨工委書記陳學度已因涉嫌受賄罪被逮捕。據悉,陳學度在工程項目發包、人事任用及調動等環節,涉嫌收受賄賂。
一年左右5名街道黨工委書記先后落馬
在近幾年的反腐高壓態勢下,作為面向基層、面向群眾的街道干部,儼然成了“出事”的高發人群。據了解,2012年以來,深圳有53名街道工作人員被檢察機關立案查處。其中,僅街道黨工委書記,近一年左右深圳即先后有5名而先后落馬:
2012年3月5日,寶安區沙井街道原黨工委書記、辦事處主任劉少雄,因涉嫌受賄罪被深圳市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2013年1月,法院一審以受賄罪、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劉少雄死刑,緩刑兩年執行,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012年3月9日,羅湖區蓮塘街道原黨工委書記、辦事處主任梁鉅坤,因涉嫌受賄罪被羅湖區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2012年12月,法院一審以受賄罪、貪污罪數罪並罰判處梁鉅坤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二十萬元﹔
2012年5月11日,龍崗區坪地街道原黨工委書記張慶源,因涉嫌受賄罪被龍崗區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2012年12月,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張慶源有期徒刑六年,並處沒收財產十萬元﹔
2012年8月16日,南山區南頭街道原黨工委書記、辦事處主任黃亮,因涉嫌受賄罪被深圳市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2012年12月,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黃亮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沒收財產二十萬元。
2013年4月2日,先后擔任過羅湖區東曉街道和翠竹街道黨工委書記、辦事處主任的陳學度,因涉嫌受賄罪被羅湖區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並刑事拘留,成為深圳近一年時間來第五位落馬的街道“一把手”。
基層“一把手”為何頻頻落馬?
街道作為區委和區政府的派出機構,全面負責轄區內的行政管理和社會服務。深圳的街道黨工委及辦事處,級別相當於內地的縣一級黨委政府。而街道黨工委書記,往往又兼街道辦事處主任,是名副其實的“一把手”。
“深圳的街道實際管理的人口和資源,有些都遠遠高於內地的一個縣”,一名辦案檢察官告訴記者,街道“一把手”大多是正處級,有的還高配副局級。深圳近些年處於城市化建設的關鍵時期,產生了一個個巨大的利益“蛋糕”。深圳的街道往往擔負有城建、房管、民政、城管等廣泛職能,“對於街道‘一把手’而言,權力較大又缺少制約,造就了滋生貪腐的土壤。”
以上分析在具體案例中得到了印証。如在坪地街道原黨工委書記張慶源受賄一案中,張慶源未遵循有關處置國有資產的程序,讓行賄人以較低的價格順利購買了坪地街道8000多平米的某商業鋪位。對此,行賄人在接受檢察機關的調查問話中,也直言不諱的稱,“街道黨工委書記,最有決定權。”
如何將基層“一把手”的權力關進籠子?
作為直接面向人民群眾的基層政權組織,街道辦的高效、廉潔運行,很大程度上影響甚至決定了社會的和諧、穩定、發展。因此,基層“一把手”的權力如何用好並制約好,不出問題,更是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
“深圳的街道‘一把手’權力集中缺少有效監督,而黨工委、辦事處‘一把手’合二為一的做法,雖有利於提高工作效率,更不利於監督制約。”有辦案檢察官對記者談起了自己的觀點。
“要通過制度設計,讓分工更合理”,該檢察官表示,要建立健全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運行模式,杜絕基層組織或部門中出現“一言堂”的局面,並加強監督,“研究、推進更廣泛、更徹底的社會監督是個好途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