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納別墅
提供幫助拿下工程收受別墅隨后變現
除了與私營建筑商人袁長生的“交往”外,陳德寶還被控收受一筆300萬的賄金,和兩筆共48萬余元的貪污款項。
據檢察機關指控,2005年至2006年,陳德寶在擔任北京市公安局裝備財務處政委和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區分局政委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中國建筑技術集團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經理於某獲取北京市公安局三個在建工程項目提供幫助。事后,於某為表示感謝,贈送陳德寶別墅一套,價值人民幣300萬。2011年4月,經陳德寶同意,於某將該別墅變賣。據了解,別墅變賣了870萬元,於某按照陳德寶的意思將這筆錢打入陳德寶朋友的賬戶,對方幫助陳德寶炒股。
陳德寶說,他在北京市公安局任裝備財務處政委主持工作期間,於某給市局干過三個工程。第一個是北京市公安局5號樓改造工程,第二個是市局2號樓地下室改造工程,第三個是指揮中心工程,“這三個工程實際上就一個名稱,叫北京市應急系統報警服務中心改造工程”。
陳德寶說,當時北京市應急系統報警服務中心改造工程項目定下來以后,就准備找工程隊施工,“因為我們這個工程是保密工程,需要有相關資質的公司參與競爭性談判”,陳德寶說,因此,他就給於某打電話,詢問於的公司有沒有相關資質。在得到肯定答復后,陳德寶就跟具體負責人胡某說,於某是自己的朋友,“說白了就是指定於某干這三項工程”。陳德寶說,此后於某為了表示感謝,送了他一套別墅。
□兩筆貪污
私留變賣單位公房個人消費公款報銷
同時,檢察機關還指控陳德寶涉嫌2筆貪污,貪污總數為48.2058萬元。
據檢察機關指控,2009年5月,陳德寶在任北京市公安局裝備財務處政委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私自決定將局裡以3840元�平方米購買、用於解決局內干警私租房問題的房產,以吳某的名義留下一套,面積為125.6平方米。陳德寶繳納房改款12.7306萬元,侵吞北京市公安局購房款35.4998萬元。2011年9月,經陳德寶同意,吳某將房產變賣。
另據指控,陳德寶於2011年3月任北京市公安局大興分局局長期間,將用於個人消費和不符合財物報銷條件的發票共計12.706萬元,交給時任大興分局裝備財務處處長張某報銷,該發票因為不符合報銷條件,一直在單位財務賬上挂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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