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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時報:把收費權關進籠子還得靠法

特約評論員金明岩
2013年03月13日08:06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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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不許可不收費,許可收費需公示,這應當是共識。把收費權關進制度的籠子,這個籠子要用法治來打造。

  全國政協委員、民建中央副主席周漢民在兩會上發出“好聲音”:“目前,全國有多少收費項目?收費總額是多少?收費主體是誰?收費用途是什麼?國家一直在整頓亂收費,但亂收費現象並未根本改觀,必須把收費權力關進制度籠子。”這話說到了民眾的心坎上。

  那麼,到底有多少收費?去年底見諸報端的有這樣幾個數字。一位經濟界人士反映,目前有20多個部門對企業進行各種行政性收費,有60多個收費項目。一家紡織企業的稅費“明細賬”顯示:一件報價75元的衣服,除去50元成本,在所剩25元加工費中,需繳納國稅3.63元,地方教育附加費0.44元,水利基金0.02元,社保費用2.77元,總稅費6.86元,這樣實際的稅費負擔達到了27.44%。

  一些地方的財政數據顯示,非稅收入已成為地方財政收入增長的新支撐。非稅收入的主要形式就是“收費”,包括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主管部門集中收入、財政資金產生的利息收入等。

  對於民眾而言,收費更多的是發生在與政府部門打交道過程中。其中,工本費是最常見的費種。收得理直氣壯,但到底是不是成本,沒有誰去較這個真。甚至連公交一卡通之類的,還要收個押金,到不用公交卡時才退,光利息收入就不知道有多少,這費收得也太巧妙。

  法不許可不收費,許可收費需公示,這應當是共識。把收費權關進制度的籠子,這個籠子要用法治來打造。不能政府部門設定一個項目,允許收點費,費就收開了。該不該收,要讓法律說話。隻有以法律方式,才能把那些暗箱操作的、搬不上台面的收費之手給切斷。對於允許收費的項目,還必須公示,這費從何處來、到何處去,須得有一個明細。公示不為其他,就是為了實現信息充分流通,防止搭車收費。

  “服務就是喝醉,管理就是收費”“一罰款都來了,一服務都不在”,這是民眾對一些權力部門隻收錢不做事的諷刺。對那些該收費的項目,還必須有績效過問,費收了,管好了沒有?服務到位了沒有?這個檢驗費,那個檢測費,真的驗了測了還是糊弄了事?沒有這個問責考核機制,隻怕一些部門就成了收費機關,而不是管理機構了。很多時候,政府部門的公信力和形象就是這麼流失的,市場失范、社會失序就是這麼發端的。

(責編:李源、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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