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上午,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向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作檢察工作報告時說,五年間,檢察機關起訴制售假藥劣藥、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嫌疑人11251人,立案偵查問題奶粉、瘦肉精、地溝油、毒膠囊等事件背后涉嫌瀆職犯罪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465人。
全國政協委員俞金堯對報告的這一內容印象深刻。他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食品安全問題帶來的危害已不單是對公眾身體上的損傷,更嚴重的是,影響到公眾對政府的信心。從查處的案件看,檢察機關對犯罪分子的打擊力度在加大,但對瀆職犯罪打擊還不夠。檢察機關要盯住政府行政部門,嚴查危害公眾生命健康犯罪背后的瀆職犯罪。
食品安全法律體系已初具規模,但缺乏系統性
全國政協委員劉紅宇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現在的問題是,什麼樣的行政行為構成瀆職基本無章可循。比如,蔬菜裡放了超標農藥,這樣的事情到底歸哪個部門管理?管到什麼程度?追究誰的責任?現在基本找不到明確的依據。
民進中央2012年對食品安全問題的調研報告也顯示:由於不少食品安全標准尚未出台,導致執法沒有依據,無法進行處罰。而相關人員“五年內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的法律規定,也因為從業人員流動性大等原因,幾乎形同虛設。
劉紅宇委員說,改革開放以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了近20部與食品安全相關的法律,國務院制定了近40部相關行政法規,國務院食品監管部門也制定了150部相關部門規章,我國食品安全法律體系已初具規模,但是缺乏系統性,相關配套法律法規的不健全,導致法律制度缺乏實施落地的抓手。
劉紅宇委員認為,應建立以食品安全法為根基的食品安全立法體系,確保法規的連續性、一致性、合理性。
提高違法成本,給違法行為以最大震懾
全國政協委員崔永元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坦言,自己對食品安全很憂慮。
人民網2013年兩會熱點調查顯示,97%的網民表示對現在的食品安全不放心。在“食品藥品安全”分項調查中,86%的網民認為對食品藥品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較小。
民進中央2012年對食品安全問題進行調研,分析根本的原因是處罰力度小。以北京市的一次食品安全整頓為例,15114件食品安全違法案件被查處,罰沒款僅4057萬元,每起案件平均罰款2684元。
“經濟處罰過低會導致法律失去應有的威懾力。”全國政協副主席羅富和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由於罰款不能傷筋動骨,一些違法企業即便被吊銷許可証,也能換個地方重新開張。針對此,劉紅宇委員建議,明確刑事懲處和民事巨額賠償細則,給違法行為以最大震懾,使其不敢以身試法。
增設投訴渠道,構建人人參與的法治環境
3月9日,李克強參加河南代表團的審議,談到食品安全問題時指出,需要嚴格的法規,嚴格的標准,嚴厲制裁違法行為的手段!一番話彰顯了政府對整治食品安全的決心。
此前,國務院也列出了解決食品安全問題的時間表:決定用3年左右的時間取得明顯成效,用5年左右的時間,使食品安全總體水平得到較大幅度提高。
時間表給人信心,關鍵是如何確保按時完成任務。俞金堯委員說,很多人在遇到食品安全問題的時候,並不清楚具體該怎樣維權。多數情況只是要求商家退款或打折,但是這種無關痛痒的懲罰,實際上是對違法行為的縱容。
劉紅宇委員也有這樣的擔心。她建議,在現有的投訴渠道基礎上,政府應當增加多種類、全方位的便民投訴渠道,同時,要加強法制宣傳,讓公眾在發現和遇到食品安全危機時能主動使用法律保護自己。此外,劉紅宇委員還希望,公益訴訟能夠在食品安全領域落地生花,鼓勵律師和其他法律從業者為百姓提供全套法律服務,減輕百姓維權過程中的負擔和麻煩。(謝文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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