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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寒鬆:認真學習總書記講話,做好預防職務犯罪工作

最高人民檢察院職務犯罪預防廳廳長 宋寒鬆
2013年03月12日08:06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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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8日,習近平總書記出席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江蘇代表團全體會議時關於預防職務犯罪的重要講話,充分肯定了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對推動反腐倡廉建設、保障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作用,對進一步做好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殷切希望和深情鼓勵,使我們從事預防工作的同志如沐春風、備受鼓舞。

  一、充分認識職務犯罪的嚴重危害性,進一步增強做好預防工作的自覺性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職務犯罪確實使我們的損失很大。”從經濟上講,無論是以權謀私型還是失職瀆職型職務犯罪,都是以犧牲公共利益、破壞社會資源優化配置、阻礙政府經濟政策的有效實施、加重市場經濟中的矛盾和問題,特別是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巨大損失、造成人民財富積累的損耗和流失為表現特征的。

  從政治上講,職務犯罪是國家工作人員濫用權力、褻瀆權力的表現,嚴重侵害國家機關的管理職能,影響正常的管理秩序和工作秩序,破壞由此產生的種種社會關系,大大降低黨和政府的威信,削弱黨和政府的執政能力,危及法治建設和依法治國進程,具有嚴重的政治危害性。

  從干部隊伍自身來講,五年來,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職務犯罪218639人,其中縣處級以上國家工作人員13173人(含廳局級950人、省部級以上30人)。這些人因職務犯罪被查辦,無論是對整個干部隊伍還是對他們個人和家庭來說都是巨大損失。習近平總書記說,“我們國家培養一個領導干部比培養一個飛行員的花費要多得多,而更多的還是我們傾注的精神和精力。但是,一著不慎毀於一旦。”語重心長的話語流露出對職務犯罪的痛恨和對干部失足的惋惜。他還指出,“不管你以前做了多少有益的工作,功罪不可相抵。”在加大懲處職務犯罪力度的同時,我們一定要未雨綢繆、防患未然,預防職務犯罪刻不容緩!我們一定要認清身上擔負的職責和重任,增強自覺性和責任感,把預防職務犯罪工作作為深入實踐科學發展觀的重要內容,切實採取有效措施,以預防職務犯罪的實際成效推動科學發展。

  二、堅持服務發展的指導思想,著力為經濟建設提供司法保障

  習近平總書記鮮明指出,“預防職務犯罪出生產力,我很以為然。”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是建立在法治基礎上的市場經濟,必須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市場經濟發展中的問題,通過立法、執法和司法以及法律服務調整經濟關系,規范經濟行為,指導經濟運行,維護經濟秩序,服務經濟發展,促使市場經濟在法治的軌道上健康有序地發展。

  法治經濟的顯著特征就是發達的市場經濟與現代法治的有機融合,就是成熟的市場機制與良好的宏觀調控機制都通過法律的整合作用而銜接契合。當前,一些市場主體和政府主體關系混亂,國家工作人員角色定位不准,權利和權力不清,處理公共事務缺乏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這是導致職務犯罪的重要因素。對此,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具有很強的針對性、服務性和保障性。

  要深刻領會和切實落實習總書記關於“預防職務犯罪出生產力”的重要論述,堅持“發展是硬道理”,自覺把預防工作擺到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中去謀劃、去推進。找准加強和改進預防工作的著力點,以黨委領導下的預防工作機制為開展工作的平台,發揮好檢察機關在推動懲防體系建設,推動反腐敗由政治層面向法治層面演進中,特別是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對腐敗的應有作用。要突出保障政府投資安全這一重點,主動跟進、了解掌握重大建設項目情況,把投資規模大、特別是對當前保增長具有重要意義的項目優先列入預防工作計劃,把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制度運用於政府投資和招投標各環節,確保重大工程建設項目安全廉潔,為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提供強有力司法保障。

  三、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對腐敗,大力推動制度反腐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現在的社會,誘惑太多,圍繞權力的陷阱太多。”“要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這項工作要繼續堅持,去搞好完善、建設。”實踐証明,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是反腐敗的治本之策。隻有建立起讓全體黨員干部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范機制、不易腐的保障機制,反腐敗斗爭才有根本依托。這三個機制實際上就是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最大著力點。檢察機關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更多的是圍繞法治思維、法治方式來開展,在反腐敗法制建設、法治推動上下功夫。

  習總書記講的“面對紛繁的物質利益,要做到君子之交淡如水,‘官’‘商’交往要有道,相敬如賓,而不要勾肩搭背、不分彼此,要劃出公私分明的界限”,就是要求我們必須加強制度建設,“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

  反腐敗的過程,既是查辦案件的過程,更是制度建設的過程,特別是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的過程。制度好可以使壞人無法橫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充分做好事,甚至會走向反面。我們必須緊緊圍繞三個機制建設,建立起綱紀嚴明的制度規范,持之以恆地加以貫徹,嚴密細致地加以完善,讓制度發揮其應有的作用。要進一步推動各省級和有立法權的市級人大常委會制定《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條例(決議、決定)》,配合人大常委會加強對相關條例、決議、決定執行情況的執法檢查,不斷總結經驗,加強調查研究和頂層設計,積極推動反腐敗立法工作和預防職務犯罪法制建設。

(責編:李源、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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